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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思维开展纤检法治工作

2015-08-15■文/王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2期
关键词:纤检纤维行政

■文/王 琨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当前质检乃至纤检工作面临的新遵循、新形势。我们要推动纤检工作法治化、推动纤检事业新发展,就必须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出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以改革的新思维、新认识积极推进纤检法治建设。

近一时期,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机构改革在广度、深度上不断拓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质监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等改革举措相继实施,纤检工作和纤检系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

1.转变纤维质量监管思维——充分发挥市场在纤维产品市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年初,国家取消棉花收储政策,部署开展新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的体现之一。改革形势要求专业纤检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握纤维质量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共振频率和结合点,转变纤维质量监管思维。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棉花、毛绒、茧丝等纤维作为主要纺织原料和国家重要战略物资,质量监督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监管。按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纤维产业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要把该放的行政权力放到位,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要集中力量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加强底线意识,增强守住底线的措施和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纤维质量违法行为,把该管的管好管严。

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简政放权是手段,激发活力、强化责任才是目的。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在“新常态”下强化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质量意识、法治意识、信用意识,让市场主体学会在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力争上游,引导实现纤维生产经营者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面更广的质量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推动社会质量共治。要立足于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以更开放的思维模式,加强对内融合、对外联合,搭建平台、促进协作,调动一切有利于纤检执法打假工作的社会力量和积极因素,构建多元共治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调动行业组织自律自强的积极性,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2.找准职能定位——处理好纤维质量监督行政职能与委托性社会检测服务的关系

年初以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等行政体制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如何顺应改革潮流、突出纤检职能、发挥重要作用,是专业纤检机构立足并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委托性社会检测服务是专业纤检机构的“副业”,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纺织品等产品检测的市场需求而产生的,由于纤维质量检验的许多设备也可用于纺织品等产品检测,因此,大部分专业纤检机构都增加了纺织品等产品检验服务项目。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承担委托性社会检测服务项目极易使外界将其与专业纤检机构的质量监督检验混淆,忽略了专业纤检机构的行政管理性质,另一方面由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这类检测服务项目也会对社会服务性检测市场形成体制束缚,形成行业封锁和部门垄断,不利于纤维及制品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和服务的提升。

当前,国家正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委托性社会检测服务将全面推向市场,因此,专业纤检机构必须处理好履行行政职能与委托性社会检测服务的关系,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必须立足于依法、全面履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纤检职能将更突出地体现在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支撑、为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我们全面推进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现代化、法治化指出了方向和目标。

从广义上讲,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包括专业纤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的一切行政管理行为,从狭义上讲,纤维质量行政执法集中体现为对纤维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对纤维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从两个层面上都可以说,纤维质量行政执法是专业纤检机构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也是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的重要特征。在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中实现“法律之治”和“法之善治”,必须满足这些新形势、新需要:

1.需要严格完备的法治监督体系——建立依法决策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利,这意味着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决策必须依法、守法、合法。一是行政决策要依法、守法。决策决定行为,要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依法决策,这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规范性文件要合法。规范性文件是固化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是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规则,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由法制机构审查,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不断提高科学性和合法性

2.需要规范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就是将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外化为具体行为,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这就要求专业纤检机构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树立执法形象。一要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二要以公开、规范的程序引导公平、公正的结果,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辩、陈述等程序性权利。三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并探索开展说理式执法。

3.需要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正确适用纤维质量监管行政自由裁量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公正地适用纤检行政自由裁量,才能树立纤维质量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引导群众对纤检法律法规真诚信赖、对纤维质量行政执法工作真心拥护。正确适用行政自由裁量,必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一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违法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主客观因素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二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手段、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4.需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约束和监督——全面落实纤维质量行政执法责任

“权责统一”是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纤维质量行政执法要实现“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闭环式运行模式,必须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一是要完善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以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考核体系为基础,健全上级对下级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将考核结果科学地运用到公检经费核算、专项整治任务安排、经费补助及推先评优等工作中,督促各级专业纤检机构全面履职。二是要严格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失职渎职、超越权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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