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移动加液车非法充装法律问题分析
2015-08-15孟卓琳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2期
■文/叶 涛 孟卓琳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接市民举报,称S市G区内某混凝土搅拌站内有天然气的加液车给混凝土搅拌车加气,存在安全隐患。S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先行检查未发现充装行为,S市局经研究并与公安部门协商,确定了先行摸排移动加液车车辆信息、行驶路线,再行择机查处的方案。借助公安部门的技术监控等措施,初步确定了移动加液车产权单位、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及加液行踪等信息。4月,S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依照事前制定方案,依法对S市Y区内的Y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Y公交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内,一辆LNG移动加液车正在为Y公交公司所属的液化天然气(LNG)公交车加注液化天然气。现场查明,该LNG移动加液车是在LNG低温液体运输车的基础上,将LNG加气站的流程及控制系统集成于汽车底盘上,罐内的液化天然气经管路、低温泵、加气枪等设备直接加注到公交车的LNG储气瓶中。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同时分别对移动加液车驾驶员、充装人员及Y公交公司的负责人等进行调查,对充装记录、充装结算记录凭证等进行取证,固定证据。因涉嫌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移动加液车予以查封。经调查:该移动加液车产权单位为S市下属县级市Z市的ZJ公司。使用单位为Z市的XJ公司,XJ公司作为液化天然气的经营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ZJ公司租用该移动加液车,为前述被举报的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搅拌车(隶属于H公司)及Y公交公司的LNG车辆常态化加注液化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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