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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梅,刑法第360条冻结者

2015-08-10义昌

莫愁·智慧女性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议

义昌

2015年3月4日,四川邛崃两名男子与组织卖淫者介绍的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案,由邛崃法院认定两名嫖幼者犯强奸罪。这是全国首例以强奸罪定性的嫖宿幼女案。也是“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第一次最为全面的胜利。消息传来,该法的坚决反对者和废法行动斗士孙晓梅笑中带泪——孙晓梅,中华女子学校校长,中国高校女性学科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人大代表,也是一个与刑法第360条“嫖宿幼女罪”死磕到底,并成为其终结者的人。

与恶法死磕到底

我国现行刑法第360条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称作“嫖宿幼女罪”,它的废存之争,牵动着大众的神经——2008年,贵州习水发生几名公务员、教师、人大代表嫖宿幼女案件;2009年,云南曲靖富源县原法院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

孙晓梅坐卧不安。作为女性学教授,她敏锐地感到,这么短时间,集中出现这么多类似案件,肯定是法律保护的某个环节出现了“断链”。“数据控”的她一边广泛搜集资料,一边到法学院的同事那里征询民意。

很快,全国妇联的一组数据证实了她的推断。全国妇联来信来访显示,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三年间猛增了十多倍。具体到嫖宿幼女罪,官方数据显示: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近五年间,各级法院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而2009年,仅一年,“公安部门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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