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使用权会计问题的探讨
2015-08-06张莉
魅力中国 2015年32期
张莉
一、土地使用权的会计问题所引发的思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和经营的权利。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依法按照规定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由于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由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财产权;它不同于土地实体,但又必须依附于土地实体;它是以有关法律为基础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抽象商品。
(二)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建筑物属于固定资产,根据制度规定,土地在开发利用后其价值和建筑物的价值都计人了工程成本,随着工程的完成,最终转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转入固定资产后,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性质。
(三)建筑物具有实物形态,属于有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其价值随时间的推移,以折旧的方式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中去。土地使用权没有实物形态,属于无形资产,在会计核算上,其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应以摊销的方式转移到当期损益中。固定资产折旧是反映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由于参加生产经营过程,逐渐损耗而消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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