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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车”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2015-08-05周梦思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责任主体专车

摘要:专车服务的出现抢占了城市正规出租车的市场,正规出租车面临着“黑车”和“专车”的两面夹击。在此情况下,正规出租车以专车不合法为由强烈要求政府取缔专车,保证正规出租车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专车的性质和其带来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建议国家公权力介入对专车的管理,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专车服务;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45-02

作者简介:周梦思(1990-),女,汉族,湖南邵阳人,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民商法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手机打车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仅有专门关注这一市场的“滴滴打车”、“快递打车”,还有一直在地图、搜索、导航市场出类拔萃的百度都揽起了“手机打车”的重担。2015年以来,“滴滴打车”、“快递打车”“百度地图”等都在手机打车的基础上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专车服务。但专车服务由于众多问题没有解决,已经多次被叫停。本文拟对专车服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明确专车服务的法律性质,规范专车服务的管理制度。

一、何为“专车”服务

2015年,手机打车软件两大巨头“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都在之前手机预定正规的士的基础上推出了一项新的新的业务,“滴滴专车”和“一号专车”,百度地图也紧跟着推出了这项业务,本文在此统称其为“专车服务”业务。“专车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手机打车软件预定非正规的的士为自己服务,车辆都为私家车,车型一般是比的士车型更为舒适的中高端车型。“专车服务”费用与正规的士相比,除了起步费和里程费比的士更贵以外,专车一般还收取用时费、远距离加收费等,总的来说费用一般在正规的士的两倍左右。但是专车比正规的士提供更加优越的服务,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可提供的车型、司机的性别等,专车司机还会为用户提供饮用水、面巾纸等服务,有些城市的专车还会为用户提供一定的食物。

2015年初,软件的运营商为了推广此类专车业务,在推出之初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如为用户赠送体验卷、抵用卷等等。这些体验卷和抵用卷弥补了专车服务价格的劣势,为专车服务迎来了第一个“春天”。

专车服务如日中天的发展趋势抢占了正规的士的市场,引起了正规的士司机强烈的不满。正规的士陷入了“黑车”和“专车”的两面夹击中,激烈抗议要求政府取缔“专车”的运营资格。

二、“专车”服务的优势分析

自从专车业务推出以来便火速的占据了一片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专车服务较正规的士来说服务更加的人性化。用户不再需要在人潮中等待空车,可以事先与司机沟通,提出自己的要求。在预定的专车服务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时,用户可以随时取消预约。

第二,专车司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人们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的现代化社会,人们对服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享受好的服务会让人们觉得自己受到尊重,高收费的专车一般会提供比的士更加好的服务,比如提供饮用水等。

第三,专车司机与用户之间更为融洽。如上所述,专车一般是私家车,且大都是中高端的私家车。换言之,专车在不运营的时候是该司机的自用车,且该车一般不是该司机的唯一谋生工具,私家车主有可能只在闲事运营,对运营的经济利益不像正规的士那么迫切。在与用户发生分歧时,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没有正规的士那么大。

第四,专车一般是通过打车软件如“滴滴打车”、“快的打车”与用户沟通,而用户如果要试用该种软件一般也需要在该软件下注册、绑定账户。也就是说,通过应用软件这个平台,用户和专车之间彼此是了解对方的一定的信息的,这对于安全性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试想一下,如果某个女子深夜独自一人打车,是会选择一辆自己有所了解并且会在打车软件下留下信息的“专车”,还是一辆什么都不了解的“正规的士”呢?

三、“专车”服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专车服务也不例外。在存在上述优势的同时,专车服务还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专车不具有运营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规运营载客的的士都是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车辆经过相应程序的检查之后合格了才可以正式上牌运营载客,正规的士都是具有特殊的运营牌照的。但专车都是在运营之前就已经落户上牌,拥有的是普通的私家车牌照,不具有运营载客的资格。

第二,专车的责任主体模糊。专车是通过某个打车软件与用户联系的,但专车与打车软件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并不明确也不统一。有的专车与打车软件之间是隶属关系,专车与该打车软件运营商之间签署的是雇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与专车司机之间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就是该打车软件运营商,相应大法律责任也应该由该运营商承担;但是有的专车与打车软件运营商之间并不是雇佣合同关系,而是一种类似于“委托合同”的关系,专车司机将自己的私家车信息交给打车软件运营商,委托运营商在专车和用户之间建立沟通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专车司机自己就具有主体资格,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义务。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专车司机无法独立承担自认的时候,打车软件的运营商又需不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

第三,专车车辆安全性不明。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正规的士有相应的要求,正规的士每年都需要年检,只有在每年的车辆年检中合格才允许其该年的运营。而专车由于是私家车,车辆状况究竟是否适合运营载客不得而知,虽然国家要求拥有正规普通牌照的私家车每年年检,但是未参加年检而上路的私家车比比皆是。一旦出现有故障的专车进行载客,其危险性可想而知。

第四,专车司机资历不明。我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要二年以上驾龄,除此之外还应该经过客运服务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而专车司机很多只是闲时载客,其也许是刚刚考完驾照“初出茅庐”的驾驶员,其驾驶娴熟程度能多大保障乘客的安全不得而知。

最后,计价模式无合法性认证。正规的出租汽车中装置的计价器是由物价部门、客运管理机构批准的,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后安装的,计价模式是有国家有权机关认定和批准的。但专车的计价模式是由各个打车软件自行设立,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都缺乏法律基础,打车软件订立计价模式的根据是什么,如何保障用户对价格制定的知情权?

四、对我国“专车”服务的几点建议

法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便利公民的基本生活。“专车”的存在或者取缔归根结底还是要看人民的需要。在一些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商务人士对专车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法律不能因为管理难就一味的取缔该种服务,专车相对与正规城市出租车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我国应该针对专车管理的漏洞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措施,更好的规范管理专车服务。

第一,明确专车的运营资格。可以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先试点运营专车,给予专车运营资格,给专车配备明显的识别装置,要求相应的软件运营商对专车司机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明确专车司机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专车开始运营载客后就不仅仅是私家车了,由于其性质的改变,发生意外的几率也随之加大,一旦出现意外,单靠专车司机一人之力根本无济于事,而且还会使专车司机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对司机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应该做硬性的要求,

第三,确定计价基准。专车的计价模式里究竟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的计价标准又是什么?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基础和市场需求,由相关的有权机关给出一个相对确定的计价模式,以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总之,对于“专车”服务不能一味的取缔,我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化道路,在市场中,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盲目的取缔专车、忽视市场的需求只会带来其他更多的问题。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是“专车”合法合理存在的必要途径,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专车”管理,为“专车”服务正名。

[参考文献]

[1]陈莹.“拼车”法律问题研究[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9(4).

[2]曹代第.浅谈拼车及其法律责任问题[J].知识经济,2012(16).

[3]杜爱霞.有偿私家车拼车若干问题探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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