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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

2015-08-05陈松敏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治化

摘要:当前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传统意义上政府依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于新时期发生巨变的中国国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国家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的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创新社会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140-01

作者简介:陈松敏,女,汉族,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开封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吸取“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基础上,开始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不懈的探索与努力。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继而十五大报告基本确定依法治国的纲领。而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相比更注重聚焦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和支持各方面的参与,强调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政府的管控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制度建设,特别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

一、法治视域下社会治理的创新与发展

法治则是良法之治。从这层面来讲,社会治理和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一致,都是最终要实现良法善治。同时,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国家、公民、社会、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通过法治对权力进行界定、规范和约束,从而使权利得以更好的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法治的服务职能确立下来,达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新形式下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法治为社会治理注入了良法的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

二、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困境

由于中国人民深受几千年的传统人治文化的影响和僵化的一元管理体制所限,政府包办一切的全能型政府、人治大于法治、维稳替代维权等与与法治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公权力滥用、司法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依然存在,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这些都需要加快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的顶层设计。

(一)从制度建设方面讲,法制建设与社会治理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是良法之治,社会治理法治终极目标是善治,所以社会治理首先要有良法可循。

(二)从法律意识方面来讲,社会治理的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政府习惯于靠人来管事,用行政手段来管事,缺乏相应的、有效的互动机制,没有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社会治理中遇到的矛盾。另一方面居民的法律意识并没有随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工作的开展而得到明显提升。

(三)社会监督体制不健全,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处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群众监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证。但在社会创新的实践中,群众监督普遍存在缺失的现状。

三、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依法治国是我国针对新形势下国内实践及经验提出的治国方略,新时期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也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针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治理中的各类主体法治意识薄弱、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实行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见解。

(一)推动以完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方面的制度建设

近些年国家虽然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内容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体系,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形势,所以,正值当前法治社会建设如火如荼之时,国家应对社会领域的法律体系进行不断完善,推进创建并逐步改进社会自治规则,确保社会规则与国家法律之间彼此配合协调充分发挥作用。

(二)加强以树立崇尚法律权威意识方面宣传教育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当前,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将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之所在。为此,要在全民树立起宪法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用权意识,领导干部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要让老百姓能切身感受、亲眼看见。使老百姓认识法治、接受法治,相信法治、从而将法治内化为公民生活的自觉行动。

(三)完善以全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体制的创新

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展过程中,社会监督机制的健全也同样重要,要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切实用在服务于人民上。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治理创新才会更贴近群众,社会治理创新才能更加科学、公正和准确,管理效能也才会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王雪松.法治语境下的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

[2]刘洋.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解读[D].辽宁师范大学,2012.

[3]陶林.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概念、现状与推进路径[J].法政探索理论,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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