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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道德:期待与角色定位

2015-08-04何云峰

伦理学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公域私域角色定位

何云峰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几乎被所有国家列为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群体。这主要是因为,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使命,教师的道德状况不仅影响着现在一代人,更影响着下一代人。不过,笔者认为,道德可区分为三大基本领域:私域道德、公域道德和职业道德。作为示范性群体,人们对教师的道德水平期待不仅仅要在职业道德领域高于一般人,而且在其他两个道德领域也要对其有更高的道德水平期待。这样,对于教师来说,道德修养就需要在三个领域同时发挥引领作用,也要正确处理好三个道德领域的关系。

一、教师道德:跨道德领域的综合要求

1.私域道德领域

私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有隐私期待(expectation of privacy)的领域。也就是,不希望被别人了解和知悉的领地和范围。人们在私域的道德行为,都是强调隐私,强调个人选择的自我性。或者换句话说,私域是更加可以“任性”的地方。但是,私域并不都是不涉及他人的领域。私域在很多时候也会涉及他人。例如,家庭生活一般情况下都被看作是私域活动但家庭却要涉及他人,甚至可能涉及亲缘/血缘关系之外的他人;私人聚会一般也会看作是非个人的私域。这样,私域便有纯粹个人的私域和非个人的私域。非个人的私域又可以划分涉他性非个人私域和共享性非个人私域。涉他性非个人私域是天然的牵涉他人的私域;共享性非个人私域则是个人出于某种目的和需要而临时或较长期与他人共同分享的私域。涉他性非个人私域和共享性非个人私域都要牵涉他人,但通常是建立在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二者都是依据信任而建立的指定性涉他。前者如家庭生活领域;后者如私人聚会场所。总之,私域可以界定为在只跟自己或者只跟很有限的他人发生关联的领域。

图1 私域的内部构造

每个人都有私域,因而也都有隐私。在纯个人的私域,不牵涉他人,就不需要道德规范来调节,因而就无所谓道德的问题。不过,在非个人的私域,由于人们的行为会牵涉他人,因而也就会涉及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问题。因此,私域也有道德的问题。只有纯粹个人的私域才不涉及道德问题。教师也不例外,也有隐私,但也有私域道德的问题。涉及教师非个人性的私域道德的,就属于其私域道德领域。

2.公域道德领域

公域是指公共空间(公众场所、公众地方、公共场所等)里非指定性涉他并且一般不会有隐私期待的领域,亦即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公域既可以设定进入条件,也可以不设定准入条件。无论是否设定条件,都是非指定性的涉及他人。任何满足该条件者均可准入。公域一定要有公共性,也就是不能指定具体的某人进入。有准入条件的是有限公共性的公域;无准入条件的则是无限公共性的公域。不过,由于所有公域都是涉他性的,即都会牵涉他人,所以公域都会涉及规则,都会有限制。这样,真正的无限公共性公域似乎不存在,只能相对地看待公域的无限公共性。于是,无限公共性公域在相对的概念意义上,就是极少涉他、并且暂时没有规则或者极少规则限制的那种公域。但是,绝大多数公域都是有限公共性公域,不可能不对涉他的范围有所限制。公域公共性的有限性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物理性有限公共性公域,如一些公共空间没有设立适当的通道,伤残人士因而受到排斥;二是规制性有限公共性公域,如衣着、交易、行乞、广告、宣传、操控溜冰鞋、滑板等方面有规定的区域。

图2 公域的内部构造

任何公域都会牵涉他人,因而必然涉及调节社会关系的规则问题。任何人都不可能不进入公域,只在纯粹的私域活动。因此,任何人都会涉及公域道德问题。教师也不例外,也有公域生活和公域道德的问题。涉及教师的公域道德的,就属于其公域道德领域。

3.职域道德领域

职域是每个人存在的必然领域,也就是经常说的“职场”。如果将劳动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展现,那么职业就更加具有特殊意义了。笔者认为,职域属于私域与公域之间的领域,或者同时跨越私域和公域的领域,属于具有有限公共性的私域,也是具有涉他隐私性的公域,也就是不完全公开的公域。职域在很多情况下需要相关人士能够保守秘密,所以在特定范围内具有公开性,是该范围内的共同私域。职域是人生价值最集中展现的领域,因而在教师道德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4.教师需同时满足三个领域的道德要求

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必须善于对自我进行道德角色定位。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群体的公众性有很大差异,因此人们对他们的道德期盼也迥异。正确认知公众的道德期盼正是道德角色定位的关键。教师作为示范性群体,公众对他们的道德期盼也是很高的。一个社会总是期盼有良好的师德。

不过,笔者主张,对于通常所说的师德,也就是教师道德,不应该单单被理解为教师的职域道德。由于教师具有道德示范群体的作用[1],人们对教师的道德期盼,除了在职域道德领域有较高的修养之外,还会要求教师在私域道德领域和公域道德领域也有标杆作用。这是作为示范性群体跟一般普通民众的道德期盼之间的差异,也是教师需要正确进行道德角色定位的关键。有的人将师德仅仅局限于职业道德领域。例如,“百度百科”对师德的定义是:“师德:教师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2]实际上,很多的作者都倾向于这样理解教师道德(师德)的概念。不过,笔者认为,这是没有完整把握师德的全部外延。跟所有示范性群体一样,人们对教师的道德期盼往往是希望他们在私域、公域和职域均成为道德标杆。因此,师德实际上是超越教师的职业道德范围的。在笔者看来,教师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这样的道德期盼,对于提高师德水平有着特别的意义。

二、教师道德与公众的道德期待

道德期待(social expectation)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道德心理现象,反映的是社会公众对特定群体满足伦理应然规范要求的程度所持有的期待感。道德期待在本质上要通过期望值反映出来,所以是可以量化的。道德期待不是应然的伦理责任本身,但跟应然的伦理责任有关。它是人们对教师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际地承担应然伦理责任的预期。

在社会生活领域,人们对不同的人群在“代理”社会道德风气的程度上是有不同期待的;被期待具有更高“代理性”的人群,便被视为集中显露社会道德风气状况的人群[3]。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往往是希望每一个教师能够在德行修为、职业垂范、公正为民、依法行事以及生活自律等诸多方面充分发挥标杆作用。而且公众的这种道德期待是整体性的,而不是局部性的,也就是希望每一个教师都能够成为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公众甚至会把教师的这种道德涵养看成他们教书育人的先在条件。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的:“一个精神丰富、道德高尚、智力突出的教师,才能尊重和陶冶自己的学生的个性,而一个无任何个性特色的教师,他培养的学生也不会有任何特色,他只能造成精神的贫乏。”[4](P93)而且,公众还会在更加广泛的层面上期待教师成为社会风气的匡正者,希望教师“走在社会风气的顶端,引领社会风气的匡正,而不是拖后腿,损伤良好的风气”[3]。在人们的心目中,“教师应该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5](P2)。于是,公众就会从私域、公域和职域三个道德领域同时产生较高的道德期待。

1.私域道德期待

公众对教师的私域道德会有高于其他普通群体的要求。因为教师要面对众多学生,要影响学生的人格发展,所以几乎在所有文化背景下,教师都被更多地当作示范性群体看待,对其纯个人性私域的观念性划界要小于其他普通群体,甚至在很多时候,可能会将私域道德上升到公域道德领域,给予更高的期待。在本质上,涉他性私域跟公域是有区别的。但从道德期待的角度说,人们更多地是从优秀角色的角度去要求教师达到某种理想的境界,所以,他们时常会不恰当地将涉他性私域道德标准变成完全公开的公域道德要求,并希望教师能够按照这些要求去做。这样,公众对教师的私域道德要求可能出现过高的情况。在对教师的公域道德期待和职域道德期待中,也同样可能出现过高预期的情况。例如,离婚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很正常的情况,但对于教师(特别是对于官员),可能就是一个公众性事件,可能成为一定范围的关注热点。这样的过高公众关注度可能跟公众的过高期待有关。

公众之所以倾向于对教师群体做过高的道德期待,主要是因为道德期待本身的根源来自于人们对应然层面伦理责任的理解和社会性认知。人们根据对应然要求的理解而提出具体的道德期待。由于“人们的社会意识是由社会存在、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6](P316),人们要“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7](P524-525),人们对应然要求的理解本身也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当这种制约导致人们不能正确地将应然要求转换为合理期盼的时候,对教师的道德期待就可能脱离教师的道德实际,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合理的道德期待有利于教师群体提高道德自律的意识和能力,不合理的过高道德期待则可能挫伤教师作为道德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也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对教师群体道德水准的不正确认知。笔者以为,学界加强对教师道德的应然要求方面的研究和学理追究,并通过社会调查/观察等多种方法弄清楚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是否合理,对于教师道德建设极为重要。

公众对教师的私域道德期待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德行方面的期待,二是人生态度方面的期待。从德行方面来说,主要是希望教师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教师要有知识分子儒雅式的言行举止。对于教师来说,良好的举止修养,既展现个人的品质,也提升个人的魅力。具体来说,公众所期待的教师个人德行修养至少包括遵守礼仪规范,能够礼貌待人,始终做到言语得体,善于情绪自控,坚持明辨是非等等诸多方面。从人生态度方面来说,公众对教师通常会有较高的积极生活态度期待,包括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家庭和睦,良好的家风家教,富有理想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保持乐观豁达和良好的心态,远离低级趣味和注重生活品味,以及有正确的消费观等等。这些期待都涉及的是教师的个人私域,是很有限的涉他领域。对于普通群体来说,公众的期待并不会非常明确,但对于教师,则时常被公众看得“很重”。

私域期待类别所期待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总之,公众对教师的私域道德期待主要分为个人修养和个人生活两个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许多具体的期待。上表仅仅是笔者根据自己的个人理解罗列的几个主要的期待。一般来说,教师都会被期待为在私域的这两个方面同时成为道德楷模。

2.公域道德期待

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有着相互补充的关系[8]。因而,教师的道德发展与其法治治理不可分割。在公域最核心的,就是法治精神(或规则意识)的弘扬。公域具有公开的涉他性,如何平衡自我和他人(社会)的关系,主要依靠的是相应的规范和规则。所以,公众对教师的公域道德期待也必然跟规范和规则密切相关。教师在公众心目中往往当作公平正义的代表,也被当成遵信守法的模范予以高度期待。公平正义是支撑社会的脊梁。对于整个社会的良序维持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一个社会要是没有了公正,那么这个社会的基本信念系统就会彻底瓦解。所以,任何社会都会竭尽一切努力地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众所期待的理想社会也必然少不了对公平公正方面的期待。于是,他们对教师的期待,就必然希望教师成为公道的主持者,公正不阿的社会公共利益代言人。具体来说,人们总是希望教师能够公平对待每个学生及其家长,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敢于和善于主持公道,在需要的时候能够代言公共利益,更期盼教师能够做到公正不阿,不畏权势,坚持原则。根据笔者的了解,自古至今,在许多乡村地区,教师常常被当作最值得信赖的“中间人”。这表明,教师的公正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所以,相应的道德期待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表1 公众对教师的私域道德期待

公平正义与遵信守法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天然“孪生兄弟”。在被期待能够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带来正能量的同时,教师也最有可能被期待为有良好社会信誉的群体。由此,教师被公众同时期待为既成为公平正义的代言者又是遵信守法的“良民”,就是必然的了。

而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包括希望教师能够守住“净土”,能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强烈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即具备高度的“法治思维”,按照规则办事。具体来说,公众对教师坚守社会信誉方面的期待包括希望教师能够有良好的契约精神、高度的规则意识,不会有违法乱纪行为,能够遵守承诺,能够在公共场所自我约束,遵守相应的公德要求,注重公众形象等等。公众对教师的这些诚信守法期待在某种意义上超越了“教师”本身的范畴。它既要求教师有良好的公德水平,又要有高度的法治思维。这种要求主要来自于市场经济时代的法治精神。

公域期待类别所期待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公众对教师的公域道德期待

总之,公众对教师的公域道德期待主要分为公平正义和遵信守法两个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一些特定的具体期待。上表仅仅是笔者根据自己的个人理解所罗列的几个主要的期待。一般来说,教师都会被期待为在公域的这两个方面同时成为道德楷模。

3.职域道德期待

公众对教师的职域道德会有高于一般职业群体的要求。首先,公众总是期待教师有很好的敬业精神,希望教师能够有很好的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和一丝不苟态度,能够对工作的精益求精和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并且对工作有创新倾向和建设性思考。这样的敬业精神要求,实际上是期待优秀教师(即人们心目中的“好老师”)。其次,在专业水准方面,公众期待教师能够答疑解惑,能够对所教授的专业领域有很好的透悟,希望教师既要具备必要的相关专业知识,也要具备必要的相关工具性知识(如分析学生心理,掌握学生学习的症结等),还要对所教专业的动态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最后,公众还会期待教师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产生良好的教书育人效果,希望教师能够对自身工作重要性有正确的理解,对所从事工作持有高度的热情甚至激情,有良好的工作任务完成结果(教书育人效果明显)。这些职域方面的道德期待,不仅仅是家长有,整个社会也都会有这样的期待。人们总是倾向于,教师应该具有正确的认知职业,应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应该正确对待学生、对待工作和对待问题。如果教师能够很好地达到这些期待要求,教师就自然而然会被公众当作职域道德的示范,具体内容如表3所示。

表3 公众对教师的职域道德期待

总之,公众对教师的职域道德期待主要分为敬业精神、专业水准和工作作风等三个方面。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着不同的具体期待。上表仅仅是笔者根据自己的个人理解所罗列的几个主要的职域道德因子。一般来说,教师除了被期待为成为私域和公域的示范群体之外,还会被期待为在职域的这三个方面同时发挥道德引领作用。

三、教师道德与道德角色定位

在教师的道德实践中,教师根据公众的道德期待进行合理的道德角色定位,对于教师道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道德角色是社会角色的一种。每个人都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也要扮演一定的道德角色。有学者指出:“一个地位及其附着的角色绝不是这个人本身,尽管一个角色占据一个人生活的部分,但绝非全部,然而对于在这一特定范围内(所处地位决定的范围)发生相互行为的另一方而言,己方总是被期待相应的行为(该角色被期待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讲,角色即是一个人在某种场合,扮演相应的理想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欺骗,而是指扮演符合地位的角色,做出被期待的行为。”[9](P50)显然,角色定位是否准确,主要取决于能否“做出被期待的行为”。既然教师在社会生活中被期待成一定的道德角色,教师就应该提高道德自觉性,努力做出被期待的行为。这样,被期待的行为,正是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目标点。

教师道德的状况根源于教师本身。教师是道德的主体。离开教师的主体性,无从讨论教师道德建设问题。而教师的道德实然状况跟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是密切关联的。在理论上,道德角色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决定着教师道德的实然状况。不过,道德角色定位既取决于教师对道德应然要求的正确理解,又取决于教师对公众道德期待的正确把握,以及根据这些把握在具体时境下通过道德心智功能发挥而做出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是否正确。道德应然要求(包括各种规范和奖惩制度等)和道德期待都属于社会侧面的“他我”。而道德理智和道德推理与判断则属于教师自我的基本功能。教师在正确认知和把握道德要求和道德期待的情况下,通过道德理智的作用,而进行合逻辑的推理(reasoning)最后做出道德选择并产生相应的行为。因此,在现象层面上,人们能够感知的是教师的道德角色(道德决策和行为)。

从图3可以看出,教师道德角色定位直接根源于教师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反思;而教师的推理既取决于其心智能力,也取决于其对公众的道德期待以及对应然伦理要求的正确认知。这样,教师道德角色定位是否准确就不能单一地通过灌输相应的道德规范和加大奖惩力度这样的途径来解决。长期以来,我们对教师的道德建设有些束手无策,可能的原因就是我们过于依赖教师道德规范和奖惩制度的明确,没有从其他因素中去寻找更多的可能路径。

图3 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过程

于是,归纳起来,要有良好的教师道德,就必须让教师有正确的道德角色定位。而正确的教师道德角色定位,需要同时从多个方面着手:(1)加大伦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包括明确规范,划定“红线”,建立更大力度的奖惩制度等等。这个路径是长期采用的,肯定有效果,但效果还不够理想。(2)促使教师能够准确研判公众的道德期盼,并合理地作出回应。(3)提高教师的道德心智能力,尤其是道德元认知能力。(4)促进教师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准确性。过去,我们的教师道德建设过于局限于第(1)种路径,对第(2)、(3)、(4)种路径不够重视,甚至忽略和轻视。这是有失教师道德实践之偏颇的。不过,这每条路径又包含十分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学界专门予以深入研究。

单单从教师如何正确把握公众的道德期盼来看,至少应该关注如下几点:第一,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心理现象,无论是否承认或者看到这种现象,它都是存在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公众期待甚至不是非常明确的。虽然前文分别从私域、公域和职域三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对教师可能的道德期待,但这仅仅是笔者从理论上进行的梳理和分析。实际生活中,这些具体的道德期盼可能完全或局部地不会明确用文字表示出来。然而,即使公众的道德期待没有明确,也不能否认这种期待的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教师是一个示范性群体,其道德状况通常具有标杆和引领作用,所以公众对其持有一定的期待是必然的。教师在定位自己的道德角色的时候,必须对这一点有清晰的认识。纵然没有人明确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实际上人们期待着他们应该如何做。这就是教师道德的独特性之所在。

第二,教师在进行道德决策的时候,应该善于分析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是否发生变化。虽然教师道德的私域、公域和职域三个方面不会变化,但具体的期待内容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与事物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公众的道德期待不可能一蹴而就。道德期待属于社会心理层面,具有不系统性和不稳定性。随着内部和外部条件的改变,期待的具体内容和形式都可能发生变化。由此,教师必须动态地分析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在当下的具体状况。教师在具体时境下的“出场”,会自然引起公众对教师的道德期待的“在场”。

第三,教师准确地定位自己的道德角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跟教师本人的专业发展和道德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虽然教师是教师道德的主体,但社会环境是否能够创造良好的积极氛围,是否鼓励教师在道德成长中发挥主体作用,能否对成长中的错误给予必要的宽容和恰当的社会矫治,这些都会对于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影响也会是十分深远的。不能否认教师道德的发展性,否则就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教师的道德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规律性。粗暴地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对待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往往会违背教师道德发展规律,必须努力避免之。

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牵涉着整个教育事业的兴衰。孔子说:“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大学》)这里的“以德为本”同样适用于教师群体。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他应该是个具有高超的德行、持重、明达、和善的人,同时,又要具有能够经常庄重、安适、和睦地和学生交流的本领。”[10](P161)教师需要对自己有正确的道德角色定位,始终坚持把道德放在最根本的位置,首先有德性的发展,然后才有技艺和能力的提升必要。而教师的道德发展最主要的规律便是根据公众的道德期待进行道德角色定位,不能离开公众的道德期待强调所谓的自由选择。在道德期待和道德角色之间最主要的中介环节是道德推理和道德反思,尤其是道德反思,对于正确的道德角色定位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道德反思是道德元认知的范畴,属于道德领域的高阶思维(Higher Order Thinking)。在道德反思等高阶思维活动参与下,教师的道德角色定位往往会更加符合规范(规则)。遗憾的是,相关的学理性研究尚未有充分展开,值得引起学界重视。

[1]何云峰.社会风气的改善需要示范性群体引领[J].探索与争鸣,2012,(1).

[2]百度百科.“师德”[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0254.htm,2015-04-10.

[3]何云峰.政府官员作为示范性群体对社会风气的引领作用[J].探索与争鸣,2013,(12).

[4](苏)苏霍姆林斯基.和青年校长的谈话[M].赵琦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

[5](苏)B·H·契尔那葛卓娃等.教师道德[M].严缘华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

[6]冯定.冯定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周中之.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关系新论[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9]欧阳叔平.完全图解社会学[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8.

[10](英)洛克.教育漫话[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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