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含量限制法规及测试方法比较
2015-07-31高剑琴
高剑琴,董 栋
(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176)
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PAH)是2个或2个以上苯环稠合在一起的一系列烃类化合物,相邻的苯环至少有2个共同的碳原子,苯环上有烷基及环烷基取代基。由于PAH不只一种,常使用其复数名词PAHs。PAHs只含碳和氢,不含杂原子,或带有不含杂原子的取代衍生物。
PAHs的来源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包括燃烧和生物合成,人为源包括煤炭、原油的工业加工过程和燃烧过程。各种交通工具排放的废气、轮胎的磨损、烹调排出的油烟以及吸烟产生的烟雾等是造成当今PAHs污染的主要原因[1]。橡胶制品中PAHs的主要来源是填充油(操作油)、炭黑、煤焦油以及某些石油下游产品(如古马隆、沥青、石蜡等)。
目前已知PAHs有100种以上,其中绝大部分对环境及健康有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致癌、诱变和致畸。PAHs与皮肤接触或被吸入,其苯环的平面分子结构可与人体细胞中的DNA结合,在人体内累积而诱发皮肤癌、肺癌、上呼吸道肿瘤、动脉硬化和不育症等,虽人体可以降解PAHs,但其降解后的产物比原物质危害更大。
1 多环芳烃限制法规
PAHs在环境中的分布及其对人体健康潜在的威胁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大多数国家已将PAHs列为环境监测的重要有害物质。1979年美国环保总署(EPA)列出129种优先监控的污染物,其中16种为PAHs,1982年EPA 610中引入16种PAHs的清单[2]。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的第2005/69/EC号指令及REACH法规附件ⅩⅦ50均规定了8种PAHs含量[3-4],填充油中的苯并芘(BaP)含量不能超过1 mg·kg-1,以及所列出的PAHs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 mg·kg-1,否则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它来生产轮胎或轮胎部件,并要求各成员国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