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反思

2015-07-29张思聪

青春岁月 2015年14期

【摘要】陪审制度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英美的陪审制度运作良好,是司法公正的典范,但是我国的陪审制度却没有发挥好的效果,陪审员“陪而不审”是常态,应借鉴西方的陪审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养,保障其自由发言的权利,重视其提出的意见。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英美法;陪审制度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

1、人民陪审制度的确立

我国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自新中国成立初期确立以来几经波折。2004年8月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然而《决定》实施9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功能在审判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始终无法得到根本改观,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致使体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民主的政治功能价值也日渐式微。

2、人民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制度的诞生之初受制于政治背景,人民陪审制度与西方的陪审制度相差甚远。更多的象征了一个荣誉的称号或者政治地位,人民陪审的法律素养不高。此后相当长时间,我国司法制度因各种政治运动的干扰难以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只剩下了象征意义。

改革开放后,以借鉴、引进和移植西方司法制度而推动的司法改革,解决的重点是司法职业化的问题,司法的民主化受到忽视。在许多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仅仅是一个坐在审判席的人民代表,并没有发挥到其真正的作用,对于人民陪审员职责,也存在较大的争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