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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2015-07-27韩京芳王尧

商业文化 2015年6期
关键词:金融交易监管体系

韩京芳 王尧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创新,被业界称作"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监管框架,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必然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风险展开讨论,并从监管角度探寻增强互联网市场管理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互联网金融已在我国蓬勃兴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融合,衍生出了一种新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从2008年以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壮大和发展,随着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在向金融领域渗透过程中体现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优势的认识的深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内容也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主要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这六种模式。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加入了抢占金融市场的大军,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十分丰富,最为成功的则是以2004年推出的支付宝业务,它不仅涵盖了转账、支付等传统的金融业务,而实行了人性化的服务方式,让人们通过支付宝服务即可完成理财、充值、代付、专卡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支付宝支付方式的网络化和服务形式的便捷化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支付宝发展带来了巨额的利润,据统计,至2014年底,支付宝业务中的余额宝产品其用户则已达到了1.85亿户,总规模则达到了5789.36亿元。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市场和潜力。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大批企业都加入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规范,而相关的监管体系也没有完善,这必然会增加其在发展中的风险,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风险主要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此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还受到了产能过剩而引发的行业风险、地域风险、民间融资风险、道德风险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引发金融风险。

三、从监管角度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

(一)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性监管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激励、监管约束和政策引导。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可借鉴欧美先进国家的有关做法,从准入门槛、运营监管和信息监管3个方面着手,通过设立准入门槛,实行审批备案,明确线上线下各项业务等具体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

(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制度规范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和安全防范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的支持。针对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督体系存在的不完善的问题,第一,应厘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界定,并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主体,消除“监督主体不确定性”隐患。第二,应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相关制度,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信息监管

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监管,明确平台业务范围,平台必须将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隔离。如果平台采用了风险储备池等方式,那就必须遵从与银行不良资产拨备、资本充足性要求等监管标准。其次,应加强平台信息监管,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投资人和借款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如实披露包括公司治理情况、平台运营模式、业务数据等平台经营信息,供客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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