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频频“伸手”扶贫资金
2015-07-25
中国扶贫 2015年14期
关键词:资金
2014年10月31日,北方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甲涉嫌贪污、受贿案。
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细致周密地调查,王某甲的案情浮出水面:2010年初至2013年2月,王某甲利用担任该县A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同时兼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互助资金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重复报账、虚列支出等手段,将专项资金共计823260元占为己有。
法庭上, 王某甲的贪污伎俩被公诉机关逐一抖出:
2009年7月2日,A村成立扶贫资金互助协会,王某甲担任该协会理事长,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2010年5月21日,县扶贫办通过县财政局拨付A村扶贫互助资金150000元。该笔资金到位后,王某甲将50000元扶贫互助资金套取并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后指使会计申某甲伪造虚假会员借款手续把账做平,逃避扶贫办监管。
2010年初,B村修村东道路,占用了邻村A村集体土地。B村委会共支付A村占地补偿款56037元,其中包括占用宫某某承包土地补偿款32000元。2011年8月30日,王某甲将赵某甲支取占地补偿款56037元的收款条在村委会财务处报销。
2011年6月15日,王某甲利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让村会计申某甲在没有宫某某32000元支出手续的情况下,从40000元互助资金收入账中报销。同年8月30日,王某甲让申某甲将宫某某支取32000元占地补偿款的收款条,从退耕还林户沼气池补助资金132000元收入账中报销。上述重复报账令64000元专项资金被王某甲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2010年11月25日,县财政局拨付合作社账户补助资金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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