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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长幼、贤愚
——皇储制度的几点争议

2015-07-22霍明宇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100029

大众文艺 2015年19期

霍明宇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 100029)

嫡庶、长幼、贤愚
——皇储制度的几点争议

霍明宇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 100029)

古代立储制度,原则上以皇子母亲的身份尊卑作为第一考虑因素,即嫡出优先于庶出。其次以年龄的长幼之差作为第二考虑因素,即兄长优于弟幼。再次考虑贤与不肖等其它因素。这就是被封建王朝代代沿用的“嫡长子继承制”。皇位的继承资格由先天因素决定,有利于规避皇位继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纷争,实现皇位的顺利过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反对者往往以举贤授能进行反驳。立长或者立贤,其间的得失利弊需要进行权衡。

嫡尊庶卑;长幼有序;立长立贤

在古代社会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中,长与幼、嫡与庶之间有着不可僭越的鸿沟。嫡出的儿子地位重于庶出,哥哥的地位重于弟弟。宗族之内的嫡庶、长幼地位决定了宗族权力的归属,嫡长子为继承皇位的太子,庶子则只能另立为宗。这就是以嫡长子系为主的继承制度。对于以宗法组织为主要社会结构的中国,宗族最高权利继承人的选定,关系到家族社稷的稳定、绵延,因此,在制度中对皇位的继承标准进行约定,在执行中加以贯彻维护,是宗法社会的核心问题。受到多方利益和历史因素的制约牵制,每个朝代的皇位继承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但以嫡庶、长幼为衡量标准设立出的嫡长子继承制,为多数王朝采纳,而“嫡庶有别”“长幼有序”的思想也因此代表了一定的伦理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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