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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自由思想的三个维度

2015-07-22宋开之严慧敏

唯实 2015年5期
关键词:本质马克思力量

宋开之 严慧敏

自由是随着人类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追求自由、探索自由的历史。自由问题也是马克思一生追求的崇高理想和终极目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三种关系是马克思自由思想的三个维度。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的自由发展

自由表现为人对必然的正确认识和改造。恩格斯指出:“自由不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可见,自由是对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而且不能脱离客观世界的必然性而独立存在,因为必然是实现自由的依据,同时,人们又必须以客观世界为前提,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地认识必然、改造世界,从而在改造世界中进一步认识必然,如此反复实践,才能获得自由。对必然性认识越正确,人们活动的自由程度就越大,反之,则失去行动的自由。然而,必然性要真正转化为自由还必须引入实践,因为自由和必然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现实中的自然是分化的自然,即纯自然(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在马克思看来,离开实践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可能的。马克思从人、自然、实践的关系中,将自然界划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自在自然相对于人化自然具有先在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是人类活动还没有触及的那部分自然界。自然界既提供给人类劳动加工的对象,又提供给人类本身肉体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人化自然是指已被人类实践活动改造过的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结果。而人类能动的生产实践活动,则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实践中,人不仅改变了自我,也改变了对象世界。而自然界通过人类的劳动实践发生作用的那部分客体逐渐人化,成为人化了的自然。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是辩证统一的,人化自然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类对自然认识的一大飞跃。

一方面,人化自然是人类在实践中获取自由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也就根本谈不上人的自由问题。在自然界中,人类不断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一过程也是人获得自由的过程。另一方面,人化自然也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物质基础。人类通过人化自然反观自身的自由发展。人总是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在人化了的自然中获得本身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同时,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也促进了自然界不断人化。因此,“人化自然具有何种性质,人化到何种程度,人对自然的自由就发展到何种程度”。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发展

人的本质力量既是人认知自然、改造自然的力量,也是人认知自我与社会、发展自我与社会的力量,并且通过这种双向认知与发展完善人的本质与人的生存。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多处谈到人的本质力量问题,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依据生产力与社会形态发展及不同社会阶段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程度,将人的自由发展过程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自由个性”三个阶段。马克思紧密结合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探讨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发展史。

这种力量在人类形成社会之前只是一种潜在的力量,并不彰显。在阶级社会,这种力量被各自本能的冲动反向扭曲,即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冲突使得双方力量被掩蔽或歪曲。马克思就这种状况论证了人的自由在社会中如何实现,即社会作为不被任何人操纵的“舞台”,任由每一个个体尽情地展现,而这种展现是人自觉且真实的呈现,进而人才能达到自由。正因为拥有这样的“舞台”,才能真正使人从自然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获得自由。

人对自然的自由仅是人的自由的基础,真正的自由实现应是人对社会的自由。一方面,人的自由是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并对生产力状况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共同体具有绝对的依赖性。由于生产力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而在原始社会,个人的这种依赖性主要表现为血缘关系的依赖,这种人的依赖关系从根本上制约人的自由状况。由于单个人无法生存,人们不得不结合成共同体用集体行为对付强大的自然,在自然界中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因此,劳动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首要条件,还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个人必须依附于群体而存在,个体没有自由,自由属于共同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氏族公社瓦解了,出现了私有制现象,阶级和国家先后产生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物化了人的本质力量的生产力比原始社会有较快发展,而个体劳动只为保障本身的生活及其家庭的需要,“人的依赖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个人是不自由的。所以马克思认为:“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候表现为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权利而已。”[3]63显然,统治者要求臣民服从于他,其实正是为了维护他自己的特权与自由。个体活动不具有独立性,必然限制了个体自由全面的发展,也限制了个性自由的实现。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较高形态,却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本特征的社会。这里的物表现为商品和货币,商品、货币和价值作为一种社会财富,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交换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得更多价值,并实现价值增值。因而人与人的关系都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从个人发展的社会基础来阐述人的社会关系和个性发展的特征,马克思将其描述为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个人独立。这种独立表明人有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这种劳动力最深刻地彰显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形式。而且人身也不依附于他人,出现了个人独立,虽然这种独立也只是一种表象,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制约着个人的自由与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只是享有形式上的自由,这种自由既表现在经济领域,通行在商品等价交换中,也表现在政治与观念领域。进而马克思指出,一旦离开商品流通领域,进入生产过程,这种形式上的表面自由就会消失。而在生产领域中,工人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他们根本没有人身自由。资本家在市场上买到了一种特殊商品,这种特殊商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能够自动增殖,而且在成交后发现,他们不是自由的当事人,而是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显然这种交换或买卖是强制性的,是不自由的。基于此,陈刚教授在他的《马克思的自由观》中阐述,“这种强制和不自由既表现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也表现为劳动产品、劳动工具对劳动的统治,表现为物的依赖与强制,表现为商品拜物教与货币拜物教,表现为异化、物化、外在化,表现为所有这些力量对工人的强大统治,以至于单个工人根本无力反抗”,被迫受资本家的奴役。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劳动产品劳动工具、物化、异化等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深刻体现。因而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先生们,不要用自由这个抽象字眼来欺骗自己吧!这是谁的自由呢?……这是资本家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2]207

因此,自由个性是人真正自由的必然阶段,也是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科学设想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不仅摆脱了“人的依赖性”,而且摆脱了“物的依赖性”,进而真正自由地发展自身,按照自己的个性特点自由地安排生活。在这个阶段,人的能力(指物质能力、精神能力、话语能力)空前提高,每个人都依照自己的能力而生活,生产方式是一种共同生产,劳动成果实现了按需分配,无论个人还是集体都得到了全面发展,个人得到自由发展。对个人而言是“自由人”,对社会而言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马克思所描述的这样一种新型社会关系体系中,人的发展才能达到“自由个性”的全新水平。

对自由个性来说,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文化的充分发展无疑具有直接意义。只有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才能实现其个性自由;当个人真正获得自由发展时,他才能突破片面性而达到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显然,马克思所说的个人能力的发展,就是指人的物质能力、精神能力及话语能力的发展,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多方面发展。由于人类社会的迅猛发展,人的本质力量也将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变化。

三、人与自身的关系:人的个性自由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显然,人本身实质上就是身与心、肉体与精神的结合。人要保持灵与肉的结合,就必须不断地认识自己,认识自身的个性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特征和规律。人只有充分认识自身的特性和自身发展的规律性,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解放,进而成为有个性特征的自由的人,即个性自由的人。这就是说,人的个性并非人的个体性,而是人的个体性在他人或社会中的体现。换言之,社会就是个体性的总汇——社会只有体现了个体性,人的个性自由才能实现。当然,马克思在此所强调的并不是社会如何给予人以个性自由,而是要求个体的人如何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并为他人而存在。如果说社会自由是个性自由的前提和条件,那也只能是被动的,是一种希望和期待。而个性本身的自由,则是主动的、实践的。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自由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个人奋斗的结果。

人的个性也是人的社会性的具体表现,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的独特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看来,要通过实现主体性,即个性自由和解放,最终达到理想的“自由个性”。而个性自由只是人的发展过程中迈向自由个性的一个台阶,是人的自由个性实现的一个基本前提。也就是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伴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人与自身的关系(身心关系)也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历程,相应地,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也会随着身心关系的变化而逐步得到完善。

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与自身的关系也经历着一个艰辛的发展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个性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生活很简单,人与人之间不会为了利益而发生冲突而且相互平等,在这种状况下,人的身体和精神处于平和的状态。人类步入文明社会后,人自身的很多特性有所提高,其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今天这样一个生产力快速发展、物质非常丰富的时代,由于各种因素的诱惑,人们往往在精神上迷失自我,生存观上忘记自身的价值,我们必须反思人与自身的关系。个人只有对自身充分认识和把握,才能获得真正的自我自由,即实现人的个性的自由。其实,个性是人的本质在具体个人身上的直接表现,是人的一般本质的个别表现形态,追求个性自由充分体现了人的本质也是人活动的目的。由于当今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人的个性发展水平也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当人的个性得到极大发展的时候,人就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创造性,进而也就获得了自由。

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就是使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和谐社会意味着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安逸、宁静、自由、祥和的社会中,是一种社会状态和人生的价值追求,而人类追求自由和解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自身不断发展的过程。个性的自由通过个性的解放和张扬使人成为社会的主人,使每一个人的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展示自己的才华,并且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由于人的个性自由就是解放人,使人的个性在社会中充分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马克思认为,有个性的人就是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全面发展的个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3]人与自身的和谐统一是一种境界,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人与自身关系达到和谐,人才能真正获得个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3-15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8.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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