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的关系
2015-07-21丁恒越戴飞仲巍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5期
丁恒越 戴飞 仲巍
摘 要:从法学教育与律师实务的关系为出发点,详细阐述法律教育与律师实务如何衔接并相互促进;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相互关系来阐述如何改善法学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从律师实务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阐述法学专业学生即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想从事律师实务的艰巨性;最终阐述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希望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与能力提升尽一点绵薄之力,也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之路进行一些方向性探索。
关键词: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169-02
1 法学教育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1.1 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是以市场需求作为衡量标准。产品滞销无非有两大理由:一是供过于求;二是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教育的市场化,人才的市场化,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法学教育,也需要从研讨如何应对人才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法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呈现的是供大于求的状态;另一方面教育定位不清,教育层次庞杂,各个层次间也没有互相衔接,这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提高。
(2)现今法学毕业生实践能力缺失。法学是一门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我国法律教育更多的受到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又在中国传统式教学方式的影响下,在法学教育的观念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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