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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探讨

2015-07-16尼燕

会计之友 2015年13期

尼燕

【摘 要】 由于离职后福利跨越期间较长,计量需依据精算假设并涉及外部独立主体——基金管理人,其相关会计处理变得复杂,特别是设定受益计划。文章在对设定受益计划概念阐述的基础上,根据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运用实例说明其日常核算及报表项目计算方法,为企业执行该准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离职后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中图分类号:F275.4;F2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3-0114-04

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最大亮点是,在离职后福利计划中引入设定受益计划,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11年5月修订后的IAS 19《雇员福利》实现趋同。相对于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s),设定受益计划(Defined Benefit Plans)的会计处理更为复杂,本文专门对此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实施该准则提供参考。

一、设定受益计划概念及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

(一)设定受益计划概念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我国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归类为长期职工福利,并在原来企业实务中常用的设定提存计划基础上,引入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而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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