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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通则》项下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比较及选用

2015-07-13杨轶雯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7期

杨轶雯

摘 要: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贸易术语则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贸易术语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是可以明确国际货物买卖的交货条件和价格构成的专门用语。FOB、CFR、CIF是当今贸易实务中运用最广泛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所以,引入案例剖析《2010通则》项下三种术语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术语选用策略。

关键词:《2010通则》;贸易术语;象征性交货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10通则》把11种贸易术语分成两大类,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解释。FOB、CFR、CIF是适合于水运的三种主要的装运港交货貿易术语。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就意味着买卖双方需承担不同的责任、义务和费用。这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因此,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恰当地选择相应的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内涵及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可以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加上指定的地点来表示,它的确定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用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根据《2010通则》,FOB天津表示,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在天津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装到天津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

贸易术语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唯一因素,但它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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