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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异常资金借道经常项下流出问题

2015-07-13王延伟编辑丁小珊

中国外汇 2015年23期
关键词:现钞结售汇购汇

文/王延伟 编辑/丁小珊



关注异常资金借道经常项下流出问题

文/王延伟 编辑/丁小珊

2015年前三季度,青岛市经常项目跨境资金保持流入态势。但是,受到国内、国际多重因素的影响,青岛市2015年第三季度经常项目结/售汇出现大幅回落,9月份甚至创下近两年的低点。其中存在部分异常资金借道经常项目流出的问题。鉴此,外汇局青岛市分局通过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核查,对经常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渠道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意见。

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一是整体呈现流入态势。2015年前三季度,青岛市经常项目项下涉外收入439.3亿美元,同比减少15.5%;支出327.2亿美元,同比减少41.3%。收支顺差为112.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逆差38.1亿美元出现方向性变化。经常项目结汇229.1亿美元,同比减少1.2%;售汇147.6亿美元,同比减少22.1%。结售汇顺差81.5亿美元,同比增加16.8%。从结构上看,货物贸易对经常项目净流入的贡献突出:同期,货物贸易项下顺差120.4亿美元,占整个经常项目顺差的107.4%;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92亿美元,占整个经常项目结售汇顺差的112.9%。

二是短期内波动剧烈,但中长期相对平稳。近三年来,青岛市结售汇顺差始终控制在10亿~40亿美元之间。2014年9月份以前,其变动趋势与收支变动的同步性较强,之后两者出现差异。但整体而言,结售汇顺差波动较小,且波动呈现一季度顺差较小而三、四季度顺差增加的周期性特征。但该规律今年被打破。2015年第一、二季度结售汇顺差呈现上升态势,从28.12亿美元增加到34.43亿美元;三季度则急剧减少到18.93亿美元。分月看,2015年第三季度各月结售汇顺差下降明显,7月的顺差规模为10.48亿美元,与往期基本持平;但是8、9月份则分别下滑至4.64亿美元和3.81亿美元,其中9月份的顺差规模为近两年内最低点。

王延伟

异常跨境资金流出渠道

尽管从区域层面看,青岛市经常项目项下整体跨境资金呈现流入态势;但是从微观主体层面看,部分企业或个人借道经常项目,通过以下渠道实现资金流出。

货物贸易项下流出渠道。2015年前三季度,美联储加息预期较强,新兴市场经济体跨境资本呈现流出态势,我国也未能独善其身。尽管青岛市货物贸易收支和结售汇均呈现顺差态势,但是顺差规模在三季度呈现逐月递减态势,收支顺差从7月份的16.46亿美元下降到9月份的10.83亿美元,同期的结售汇顺差则从12.67亿美元下降到6.04亿美元,降幅高达34%和52%。从调研情况看,部分跨境资金流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但是也有部分异常资金借道货物贸易实现跨境套利,甚至虚构贸易背景以实现流出。一是借助预付货款实现跨境资金流出。预付货款作为商业信用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微观主体资金融通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便捷性等特点,也往往成为跨境资金摆布的重要途径与渠道。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显示,2015年前三个季度,辖内预付货款金额达3.96亿美元,同比下降26.79%,其中三季度1.50亿美元,同比仅下降21.98%,低于前三季度降幅。二是借助于离岸转手买卖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尽管受大宗商品价格下跌以及信用收缩等因素影响,青岛市离岸转手买卖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离岸转手买卖收入31.69亿美元,同比下滑34.90%;支出24.89亿美元,同比下滑55.87%),但由于其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往往容易成为异常资金摆布的通道。三是通过异地银行购汇支付。部分企业利用异地银行信息不对称这一特点,在汇率贬值期间购汇实现跨境资金摆布。四是借助银行信贷实现套利。在今年8月11日的汇改前后,由于境内、外存在汇差,企业通过境内贷款购汇支付给境外分公司,从而使“境内购汇,境外结汇”这种无风险套利成为可能。

服务贸易项下流出渠道。2015年前三季度,青岛市利润汇出共计6.08亿美元,同比增长55.5%。由于利润分配和汇出具有自主性和流动性较大等特点,所以对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非常高。尤其在当前宏观经济呈现新常态的背景下,利润汇出加速了当前的资本流出态势。青岛市利润汇出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青岛市汇出利润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知名品牌的青岛公司;二是前三季度具有汇出利润行为的企业,其所汇出的利润金额中,将近一半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据统计,青岛市利润汇出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共有17家,合计汇出4.27亿美元,占全部利润汇出的70.18%;利润汇出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共有24家,合计汇出4.81亿美元,占全部利润汇出的79.21%。

个人分拆购/付汇值得关注。2015年7月以来,青岛市个人购汇大幅攀升,个人项下跨境支出增速明显。青岛市分局对个人项下异常购付汇情况进行了调研。个人购/付汇渠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分拆购汇再跨行隐蔽归集后付汇,如多个直系亲属分别在限额内购汇后归集于其中一个人的账户,之后汇往境外。由于是多人分散于多家银行购汇,跨行归集过程中又经过多人转手,所以极具隐蔽性。二是小额现钞频繁存入后大额付汇。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在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件与证明材料。核查发现,辖内存在小额现钞频繁存入账户后汇出境外的情况,明显在规避个人购/付汇管理规定,其外币现钞来源亦令人生疑。三是家庭成员以一年以上留学生学费支出为由,分别向境外同一账户大额付汇,但从其行为看对收付汇项目的申报明显不实。四是个人大额购汇后超七日分拆取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提取现钞在7日内进行才认定具有分拆购/付汇特征,而核查中发现存在个人超过7日后多次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的现象,增加了分拆认定的困难。上述个人购/付汇中存在的问题,难以通过现行政策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因此应尽快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加强监管

一是要不断提高汇率市场化水平,加大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力度。从大环境上,应通过不断丰富外汇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不断提高汇率市场化水平,缩小境内外汇率差异。监管部门则应加大监测分析与预警力度,并提高该项工作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可借鉴国内外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经验,充分利用市场及行政管理手段,丰富预案工具箱;发现苗头性或趋势性问题后,应及时调整监管思路,灵活运用风险提示函、约谈等方式开展窗口指导;对于查处的违规案例及发现的套利手法,应及时向商业银行通报,确保外汇政策的有效传导。

二是加强对利润汇出的非现场监测及预警机制。一方面,建立利润汇出样本企业监测制度。监管部门可选取利润留存和汇出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加强对大额利润汇出的监控力度。另一方面,在现有监测系统中增加利润汇出预警监测模块,密切关注投资利益的变动趋势。当资本流入激增时,监管部门可以采用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政策,防范潜在风险,以此实现资本激增逆转时的温和过渡,降低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

三是完善个人购/付汇管理。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完善经常项下个人付汇管理,针对频繁付汇情况设置付汇总量限额或时间跨度限制等预警条款;同时,加快实现“关注名单”的全国共享,并将其纳入征信系统;业务部门应参照关注名单进行管理,超限个人需要到柜台提供真实性凭证方可付汇。另一方面,由于个人资本项下外汇交易并未完全放开,个人为规避管制而分拆购/付汇成了境外投资、购房的主要方式。这造成了虚假申报、大额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建议加快个人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进程,适当放开个人境外投资政策的限制,明确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房地产的操作规程与具体办法。这样,既有利于数据的采集统计,也能确保外汇资金流出申报用途的真实性,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引导投资资金实现有序、规范流出。

作者系外汇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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