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
2015-07-13吴烨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5年23期
文/吴烨 编辑/靖立坤
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
文/吴烨 编辑/靖立坤
近年来,跨境资金运行波幅加大、频率加快,使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日趋复杂,经常项目面临提升非现场分析工作成效和提高外汇违规行为精准打击能力的双重考验。因此,亟待深入研究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的要点及方法,以适应外汇管理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对外汇违规行为的探测器作用。
移交流程管理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符合管辖权且未超过法定追溯期,经集体审议认为需要移交的,可以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处理。按照违规行为的确认程度可将移交种类分为案件移交和线索移送两种方式(见附图)。
突出工作重点
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的关键,在于保证非现场分析工作成效和提升外汇核查精准打击能力。外汇局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各个工作环节,需突出重点、把握规律,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数据分析及异常情况
非现场监管信息和管理数据的分析工作往往是互相重叠的。经常项目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的线索及案件,除少数部分来源于日常监管发现的异常情况外,绝大部分需基于数据管理系统开展监测分析工作。从日常非现场数据分析的经验来看,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有以下几类:
贸易融资类:当融资总额占进出口总额≧X%时,(1)对于出口主导型企业,若收汇率大于等于100%,视作企业资金货物流较为均衡或以预收货款为主,可能存在企业利用已收汇报关单进行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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