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

2015-07-13吴烨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5年23期
关键词:核查外汇违规

文/吴烨 编辑/靖立坤



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

文/吴烨 编辑/靖立坤

近年来,跨境资金运行波幅加大、频率加快,使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日趋复杂,经常项目面临提升非现场分析工作成效和提高外汇违规行为精准打击能力的双重考验。因此,亟待深入研究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的要点及方法,以适应外汇管理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对外汇违规行为的探测器作用。

移交流程管理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符合管辖权且未超过法定追溯期,经集体审议认为需要移交的,可以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处理。按照违规行为的确认程度可将移交种类分为案件移交和线索移送两种方式(见附图)。

突出工作重点

提高经常项目案件和线索移交率的关键,在于保证非现场分析工作成效和提升外汇核查精准打击能力。外汇局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调查取证等各个工作环节,需突出重点、把握规律,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数据分析及异常情况

非现场监管信息和管理数据的分析工作往往是互相重叠的。经常项目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的线索及案件,除少数部分来源于日常监管发现的异常情况外,绝大部分需基于数据管理系统开展监测分析工作。从日常非现场数据分析的经验来看,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有以下几类:

贸易融资类:当融资总额占进出口总额≧X%时,(1)对于出口主导型企业,若收汇率大于等于100%,视作企业资金货物流较为均衡或以预收货款为主,可能存在企业利用已收汇报关单进行贸易融资;(2)对于进口主导型企业,若付汇率小于100%且结汇率大于100%,可能存在企业开展虚假进口融资;(3)对于进出口单一或均衡型企业,若结汇率、购汇率均偏大,可认为存在企业重复利用交易单证进行融资。

贸易信贷类:以总量差额率、贸易信贷余额比率、进口付汇率、出口收汇率四项指标为依据,衡量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合规性。还可借助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利用“匹配查询”功能,将国际收支中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与货物贸易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按“申报号码”进行匹配,未匹配成功部分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则可能存在预收、预付货款未报告情况。

违规类型分类及对应的法规条款

梳理可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的违规行为,细化案件与线索移交中需考虑的各项酌定因素,有助于监管过程中明确核查方向,按图索骥,追踪违规行为的关键要素,准确对接涉嫌违反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条款明细。根据违规性质不同,可将违规行为的类型分为程序性违规和实质性违规。其中:程序性违规是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申报、报告、数据核查等程序性操作的违规行为;实质性违规是指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逃汇、非法套汇、违规汇入、非法结汇、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以及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

灵活运用各项核查方法

注重财务报表数据在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中的辅助作用。实际工作中,核查人员可充分结合财务报表,从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相关科目勾稽关系判断企业贸易信贷行为的合规性,交叉匹配企业财务数据、进出口数据、收付汇数据,发现隐藏线索,深入挖掘异常情况的根本原因。一是通过财务报表中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可以掌握企业资金来源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分析企业付汇资金来源的合理性。二是可以通过财务报表匡算新增存货金额与进口金额进行匹配,有效区分企业经营业务类别,掌握企业代理和自营货物的规模。这有助于判别企业进出口和收付汇是否匹配一致。

贸易融资数据筛选方法在非现场监测中的探测作用。首先,通过对企业的结汇、购汇总体指标进行分析,初步筛选出涉嫌虚假贸易融资企业。初步筛选时可引入涉外信用杠杆率指标,运用企业涉外信用杠杆率=企业所获涉外信用余额(发生额)/企业净资产余额,反映企业以自身资本为基础,获得涉外融资和信用支持的杠杆倍数;或用企业涉外信用杠杆率=涉外信用发生额(或贸易融资发生额)/进出口总量,反映企业以自身涉外实体经济活动为基础,获得涉外融资和信用支持的杠杆倍数。在完成上述筛选后,再利用账户性质等各类信息进行印证分析,实现进口融资与出口融资的科学分类,确定存在虚假贸易融资的准确方向,甚至锁定存在虚假进口嫌疑的具体数据所在。

取证环节充分

在现行的货物贸易管理模式下,法律赋予了管理部门现场查阅、复制、问询等调查职能,这就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和无效证据,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者统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据的客观性是违规事实确认的核心。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依据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检查部门可以推断出线索或案件的事实状态。确保证据的客观性需把握两个要素,一是证据形式以纸质证明材料为主,而对于不配合外汇局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还需制作并留存相应的照片、视频、音频资料以作证据;二是证明主体的中立性,一般情况下由第三方出具或包含第三方主体的证明材料,如海关签发的进出口报关单、银行提供的收付汇凭证、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

证据的关联性是查找违规线索的依据。调查取证环节可遵循灵活性支配下的关联性原则,采集逻辑相关又兼具法律关联的证明文件,用以确认待证违规业务或行为的既定性。例如,验证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由于进出口报关信息与企业收付汇信息不能自动关联,无法认定企业需报告而未报、错报的情况,这就必须要以企业提供的收付汇信息与报关单匹配表作为依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避免执法风险的关键。证据的合法性既要求收集、使用证据的手段合法,也包括证据本身符合外汇管理的法规要求,以保证证据的证明力。外汇局在现场调阅取证时,需要求银行、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案件和线索移交图

提高移交率之策

制定经常项目部门移交标准。建议整合业务部门关于案件移交的规定,制定明确的经常项目移交标准:一是框定可移交的违规行为范围,明确线索移送及案件移交的基本内涵。二是明确违规行为的笔数及金额作为移交参考标准,如违规行为达到一定的笔数或金额才可办理移交,未达标准的暂不移交,由经常项目对违规主体提出警示;此外,对于已经注销执照或“三无”企业存在的外汇违规行为,可不必再移交至外汇检查部门。三是明确货物贸易外汇违规行为证据标准,调查取证要合规、充分。四是明确移交程序,对移交审批权限、移交形式做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明确移送线索是否需继续办理案件移交的相关事宜。

加强外汇收支形势的研判。紧紧抓住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关键环节,提高对银行、企业的检查频率,扩大被检查主体的覆盖面;同时,以非现场分析促进现场检查、企业检查与银行查处相互促进的方式,提高银行案件查处的效率和精准度。

准确理解自由裁量权。在经常项目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中,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外汇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企业拟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分类降级管理进行综合裁量。当前,外汇管理相关法规制定了对违规行为相对人的处罚规定,对部分违规行为主体实施分类管理也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因此在对具体违规行为是否移交的决策过程中就出现了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问题。经常项目管理部门需准确理解自由裁量权的外延和内涵,把握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合规尺度。

作者单位:外汇局无锡市中心支局

猜你喜欢

核查外汇违规
违规借调的多重“算计”
关于设计保证系统适航独立核查的思考
基于无人机影像的营造林核查应用研究
《中国外汇》广告
经常项下境内外汇划转相关业务
违规动火作业致9死18伤
不辱使命的中国外汇人
外汇管理蓝图2019
食品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期间核查实施方法
违规试放存放 爆炸5死1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