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的冲突与调适
2015-07-10张俊杰
卷宗 2015年1期
关键词:物业管理
摘 要:目前,我国在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两者之间易于产生冲突,且难以调解。探析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存在的冲突并拟定调适方案,对完善我国立法,保障物业部门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业主物权;物业管理;冲突;调适
我国现有法律将业主物权表述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然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界定却并不完善。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四个特征:①整体性;②多样性;③统一性;④主导性。这种模糊的概念对业主来说是一种难以逾越的障碍,在与物业管理方发生冲突时业主难以提供法律依据,并且,物业管理方也难以界定自身行为和业主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条款。因此,探析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冲突与调适方案,基于物业视角,打造与业主之间牢靠合作关系,是物业管理方的重要责任。
1 业主物权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冲突根源探析
2007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竞聘所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以服务为载体的主客体关系,其中,业主是接受服务的主体,而物业管理则是提供服务的客体。然而,由于两者之间的观点不同,矛盾也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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