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目标: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
2015-07-08李宇立郑石桥
会计之友 2015年14期
李宇立 郑石桥
【摘 要】 政府审计目标是政府审计关系人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希望得到的结果。审计终极目标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审计目标,委托人希望政府审计能抑制代理问题或次优问题,代理人希望政府审计帮助自己更好地履行经管责任或证明自己不存在代理问题或次优问题。审计直接目标是审计机关的审计目标,分为总目标、项目目标和具体目标。总目标是生产让委托人及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审计产品,体现在审计产品内容、审计产品定位和审计产品种类方面;项目目标是政府审计机关希望通过特定的项目审计所得到的结果,它是总目标在特定审计项目的体现;具体审计目标是特定审计主题所承担的审计目标在特定审计事项上的分解。
【关键词】 审计目标; 国有资源经管责任; 终极审计目标; 直接审计目标; 审计关系人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115-07
一、引言
审计目标就是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希望得到的结果,它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明确的审计目标,政府审计制度就无法构建,为实现不同的审计目标,需要构建不同的政府审计制度。不同国家的政府审计制度呈现重要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审计目标定位不同。
各国法律法规对本国的政府审计目标都有规定,然而,这种规定的背后是道理,也就是法律法规对政府审计目标之所以作出某种规定,一定是基于某种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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