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营改增”的税制安排难点及路径选择
2015-07-08周银燕孙明山
会计之友 2015年14期
周银燕 孙明山
【摘 要】 “营改增”试点至今,生活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如餐饮业。文章利用2010年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表的数据,结合2010—2014年公布的餐饮行业相关财务统计数据,对餐饮业征收增值税在税目划分、税率选择、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展开研究,并根据数据分析提出了餐饮业主要税制安排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 餐饮业; 营改增; 税负;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077-04
一、引言
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餐饮业的流转税均征收增值税。我国从2012年1月1日起的“营改增”试点至今,生活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餐饮业就包括在内。在“营改增”的进程中,餐饮业征收增值税其实早有迹可循,国税〔2011〕62号以及国税〔2013〕17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并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餐饮行业“营改增”将有效消除重复征税,解决税收权限划分难题,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我国餐饮业的“营改增”是箭在弦上,待时而发。
二、餐饮业“营改增”税制安排的难点分析
(一)餐饮业“营改增”后的征税对象与税目划分
餐饮业存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兼营模式,如宾馆;二是独立经营模式,如餐馆、冷饮店等;三是单位内部餐饮服务机构,如职工食堂、学校后勤餐饮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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