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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与服务的思考

2015-07-07李晓明

现代企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会计工作财务监督

李晓明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依据《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会计服务是新形势下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是会计工作的最终目的。两者并存于会计工作中,是一对矛盾的共同体。如何既做好会计服务,又确保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行,是会计工作者常谈常新的一个话题。当今,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政府集中采购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已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总体思路。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与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解决好两者的矛盾,使之服务于我们的会计工作,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从两者的概念和关系入手,探讨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相互协调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一、会计监督与会计服务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基本职权。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本单位涉及资金动向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主要针对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等。例如,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会计人员要审核支出是否有预算,签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真实合法等。会计服务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收支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的服务。例如:转账和现金结算业务、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发放工资和纳税筹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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