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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视野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研究①

2015-07-02孙颖

科技资讯 2015年8期

孙颖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遭遇家庭监护侵害案件频发,暴露出我国监护干预制度运行机制的不健全。该文旨在通过揭示目前国内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困境,引出国家是未成年人终极监护人的理念。在结合我国文化传统、法制程度、财政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公权干预制度的建议,找到解决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缺失与异化的有效方法,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监护困境 公权干预 国家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255-02

1 家庭监护困境亟待国家监护干预

未成年人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也担负着国家的未来。基于父母与孩子之间天然的血缘纽带,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都将监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托付给父母、家庭,并逐步形成了“重家庭私力自救、轻国家公权干预”的未成人年保护模式。但是,这种以“家庭监护为主、社会救助为辅、国家救济最末”的监护理念与制度安排,却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近年来,新闻媒体频繁报导各类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恶性事件:2006年9月,北京一名先天性唇裂并携带乙肝病毒的婴儿被亲生父亲遗弃,在桥墩之下饥寒交迫而死;2009年7月,安徽一名先天性无肛的婴儿被家长从手术室中带回,终于一个月后,不治身亡;2013年3月,江苏南京一名花季少女被亲生父亲家暴致死;2014年9月,江苏徐州一名三岁女童被亲生母亲滚油灌肠虐待致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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