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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为何频频“失踪”

2015-07-02龚云淋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4期
关键词:东风公司储户存款

龚云淋

银行频频出现存款“失踪”

我国作为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在4.3亿户家庭中,储蓄存款被认为是最安全的资产保存形式。然而,近期各地银行却出了多起存款“失踪”事件。

案例之一 2014年1月21日,南京警方向媒体披露: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来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2014年5月,浙江杭州人王某经“中间人”介绍,将1200万元公司流动资金存进了位于南京浦口江浦街道的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单位。这一“合作社”承诺除给予王某国有银行一样的同期利率外,每周还贴息2%。

然而,在连续获得4个星期的贴息款后,这一“合作社”就没再给王某打贴息款。王某从浙江赶到南京浦口与之交涉,结果对方不仅不给贴息款,连1200万元的存款也取不出来。2014年6月,王某向南京浦口警方报案。

南京浦口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个“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农业信息咨询,与金融类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该“合作社”于2013年设立后,就开始揽储,但一直没有什么生意。2014年,“合作社”开始许诺除银行基准利率外,再给予高额的贴息。在贴息诱惑下,至案发时有近200人将近2亿元存款存入这家“合作社”。

警方称,该“专业合作社”在内部进行装修的时候,完全仿造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进行,不仅柜台设计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甚至5个柜面上都安排有穿着貌似银行统一服装的“职员”在办公。不过,5个柜面中,只有1个在办存款业务。一些储户被拉来后,一看眼前的场景,就有了八成的信任度,再加上伪造的文件,打着政府批准融资的特许经营为幌子,就以为是正规的信用合作社。

这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合作社”法人刘某向警方交代,他也知道自己开的“经济专业合作社”不能从事存取款和放贷业务,但为了赚钱他还是这样做了。他一边吸收公众的存款,一边用这些钱去放贷、投资,最终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案情也随之浮出水面。

案例之二 从2003年开始,武汉市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揽储”后内外勾结,采取私刻公章、伪造金融票据以及更换客户印鉴卡等行为,将大量现金“挪作他用”。其中,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一名客户经理就以“揽储”的名义,将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1亿元人民币骗走。今年1月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由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案。

2009年8月底,武汉瑞邦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得知好朋友黄洁即将上任东风公司社保中心财务科长,就多次联系黄洁,要求为朋友“揽储”以使朋友能优先贷款。

黄洁眼里的刘峰有资金雄厚的公司,“是个值得信赖的朋友”,加上自己的东风公司确有2亿元存款在建行已经到期,她便答应帮刘峰转存1亿元的定期。但要公司领导同意后才能最终定夺,且要满足东风公司必须要有至少百分之五的溢出利息的规定。

在此之前,武汉富豪明珠网络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勇和刘峰在闲聊时,得知刘峰有朋友在东风公司,就告诉刘峰他想要从中信银行贷款,如果能拉到大额存款可以优先贷款,银行就可以很快批下来。

李志勇已经打好算盘,在东风公司的巨款转存到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后,伙同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晓翔将钱转出“挪作他用”。在“揽储”转存方面,李志勇算得上是挪用“高手”。自2003年以来,李志勇通过与银行客户经理甚至行长相互勾结,将揽储来的钱挪作他用超过4亿人民币。

2009年9月18日,潘晓翔以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的名义到东风公司“上门服务”。看到银行客户经理登门服务,黄洁立即安排会计、出纳与之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拿到东风公司的开户手续后,潘晓翔将全套手续交给李志勇。

没过多久,李志勇按照开户手续上的印章,私刻了“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财务专用章”、“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汪向东印”等印章,并伪造了一套完整的东风公司印鉴卡等开户资料。之后,李志勇让自己的员工,冒充东风公司财务人员带着被复制的资料来梨园支行办理开户手续。东风公司按照潘晓翔事先的要求,将1亿元人民币从建设银行转入东风公司在中信银行的账户上,其中的8000万元转入李志勇所控制的东风公司在建行的另一假账户上。几天后,潘晓翔显得十分“守信”,他到东风公司将1亿元的假定期存单送到黄洁的手上,黄洁再将这张假存单放进公司保险柜保管。

2009年10月10日,东风公司存款余下的2000万元再次在梨园支行被转走。此时,东风公司的1亿元存款在中信银行已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头支票”,而刘峰和黄洁还蒙在鼓里毫不知情。在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发现,建设银行武汉解放公园路支行行长陈辉、长江支行客户经理潘振坤,工商银行硚口支行副行长王彤、客户经理周志祥等十多人都涉嫌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

案例之三2013年2月,杭州西湖警方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报案:某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这样的情况并非只有一起,有42名储户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涉案总金额达到了9505万元。经调查,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

2013年12月,主犯邱某通过嫌疑人陈某、夏某、王某等人介绍,联系上了一些手头有资金的客户,在他们的体系中,这些人被称为“银主”。同时邱某通过嫌疑人祝×、朱某介绍,结识了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负责人祝某,以银行系统“开口子”的方式,冒用银行名义与“银主”签订协议。邱某许诺对方只要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同时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开通网银权限”、“不能通存通兑”、“不查询”、“不得提前支取”、“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六不协议”,将当场给予“银主”一次性高达存款额11%-13%不等的高额回报。邱某伪造出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与“银主”签订保证书以打消部分“银主”对“六不协议”存在的疑惑。

接下来,邱某和一干“金融掮客”会带着“银主”到柜台打印对账单。办理的时候,“银主”会被要求输入两次密码,第一次输入的是存款验证密码。随后,银行负责人祝某会马上在后台打开转账界面,第二次输入的是转账验证密码。为了防止银行发现,祝某会用白纸在打印机上打印客户交易单,再销毁转账凭证客户回单联,这样就可以完成整个转账步骤了。

2013年3月13日,警方已经抓获嫌疑人邱某等7人。今年1月,本案另两名嫌疑人也相继落网。超过5000万元的赃款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由银行先行垫付。

储户存款消失获赔艰难

银行储户存款消失案,一是内外勾结作案。据杭州市多位受害储户回忆,自己存钱时均曾遇到银行柜台人员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经调查,这就是犯罪团伙和银行内部人员勾结,打着高利息旗号骗取存款。”杭州西湖区警方相关负责人说。“存款大盗”专门针对各大银行存款下手。银行内部人员被买通后,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

二是遭遇“忽悠”销售。有银行知情人士透露,柜面人员以各种方式变相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存钱回来才发现,拿到的不是存款单而是保险单。”安徽省芜湖市民宋先生告诉媒体记者,从北京打工回乡的他将攒下的5万元存入邮储银行南陵支行某营业部,出具的“存单”却是中国人寿保险投保单,还标注为“银行、邮政代理专用”。

“保险或理财销售人员往往和银行柜台人员串通,‘忽悠销售产品以分享提成。”有业内人士透露,有些高息存款其实就是非法集资,即柜员违规将储户存款直接转账给缺钱的企业,从中赚取“中介费”。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平说,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

面对存款冒领、丢失等质疑,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安徽一些遭遇“存款变保单”的邮储银行储户向媒体记者反映,误导销售多发生在偏远地区,柜台人员甚至折叠存单只露出签名栏,直接让警惕性不高的储户签名。

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因此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直接导致存款丢失。

存款丢失后,获赔更是艰难,扯皮数年的情况司空见惯。2008年,储户张某将900万元存人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存款到期后,却发现已被银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转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经过6年诉讼后,2014年,二审法院认定银行无过失。

在湖南、浙江等地发生的存款丢失案件中,储户索赔同样经过多年也没有说法。一些“丢钱”的上市公司也屡屡与银行对簿公堂。例如,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事后尽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导致上市公司在当年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依然由股东承担。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郭华等专家表示,存款丢失越来越频繁,从中小银行到国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理论上来说,除了系统显示错误外,丢钱现象完全能够杜绝。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是,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张宗新认为,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却频频要求消费者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存钱时说国有大行最可靠,还有监测系统等‘高科技保护,丢了钱又来找储户要证据、要录音。”

广东一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表示,对类似案件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自证没有过失。

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中国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称: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失踪”与“被骗”本就不矛盾——电子交易时代,不“被骗”存款怎能离奇“失踪”?银监会此时的表态,似有为银行脱责的嫌疑。那些存款“失踪”的储户,并未选择高利贷、股票型基金等理财方式,而是选择去银行存款,说明他们并非一味贪图高息,就图把钱放在银行里保险,谁想还是出现了这种问题,此时怎能单方面把板子打在客户身上?

存款失踪事件就算本质上是“被骗”,但是骗术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关键不是因为储户太贪心,而是因为监管漏洞太大。存款失踪事件中,屡屡出现银行工作人员的身影,这本身就说明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存在大问题。

从目前曝出的信息来看,存款“失踪”几乎都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有关——没有内鬼,储户不可能被骗,而骗子之所以能够成功,恰恰也是利用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可见,银行在其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作为一家企业,银行当然不会知法犯法,但如果存在系统漏洞或监管不力的情况,犯罪分子和银行员工便有了可乘之机,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与银行相比,储户处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地位,举证维权往往难上加难,银行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也会纵容犯罪分子。

存款失踪是骗子太厉害还是监管太脆弱?这也许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单选题。骗子固然可恶,储户也必须理性,但是监管的问题与制度的漏洞,更应该引起反思和关注。存款安全性是银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明明存在银行里的钱怎么就失踪了呢?轻飘飘一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何以服众?

作为储户更关心的是,一旦银行存款“失踪”,如何才能把钱找回来。对此,相关银行表示,对于银行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还需要司法来进行裁决。然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储户很难单方面证明银行在存款“失踪”过程中存在过错,所以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下,大部分储户面临维权困局。

相对于拥有庞大金融资本的银行,单个储户属于弱势群体。一般的老百姓作为存款人,其存款多为维持生活之用的工资和其他收益,一旦被冒领又得不到赔偿的话,直接受到影响的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严重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本身负有保护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随着自身方面的漏洞不断被发现和修补,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必然得到提升和完善。对存款人的利益给予特别保护,促使银行提升服务,长远来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是有利的。其实不少存款失踪案件发生在小型银行或者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还是因为银行内部存在漏洞、管理不善,所以银行必须从自身入手进行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如果储户自己未妥善保管卡号、密码等信息导致存款丢失,应自行承担责任,除此之外主要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如果银行变相“高息揽存”,或银行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骗取存款,银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社会人员诈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但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如果发生内外勾结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银行员工诈骗,银行则必须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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