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开矿15年缘何能一路高升
2015-07-02魏文彪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企业
魏文彪
2014年9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煤矿老板徐万年终于收回了350多万元的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此前他已为一笔涉及几千万元的股权纠纷追讨近10年,并实名举报欠款人4年。其举报对象,是其所在煤矿的大股东张志友。今年65岁的张志友,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周口市检察院,1995年起担任检察官,之后历任该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民行处副处长。到2010年退休时,张志友在检察院工作21年,亦当了15年煤老板。
无论是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还是法律规定,党员干部与公务员都不能经商办企业。像张志友这样作为党员干部与公务员开矿办企业的行为,理当被及时制止,并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张志友的开矿办企业行为却一直未受到制止,乃至开矿长达15年之久,牟利高达逾亿元。而且其在开矿办企业当煤老板期间,职务也一路高升,从普通检察官一直做到检察院副处长。
对于党员干部与公务员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方面理当及时掌握、从严监管。所以,如果对于张志友的开矿办企业行为,有关方面不知情,属失察失职行为。如果有关方面明明知晓张志友开矿办企业行为,但却不予以制止,不给予其应有的惩处,则属包庇纵容行为,本身即属违规违纪行为。而如果张志友是通过行贿手段“摆平”有关工作人员,有关工作人员则涉嫌受贿犯罪。
而从周口市检察院监察处李处长的介绍来看,该单位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给予过张志友任何的“处分”。据李处长介绍,自2010年7月徐万年举报后,周口市检察院即着手调查,并给予张志友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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