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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国家矿业权管理经验对我国矿政管理的启示

2015-07-02张福良阎国馥

中国矿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探矿权采矿权矿业权

张福良,崔 笛,靳 松,阎国馥

(1.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北京 100120;2.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4.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内蒙古 赤峰 024400)

典型国家矿业权管理经验对我国矿政管理的启示

张福良1,2,崔 笛3,靳 松1,2,阎国馥4

(1.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北京 100120;2.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4.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内蒙古 赤峰 024400)

矿业权管理在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和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虽然是矿产资源大国,但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起步较晚,存在经验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本文选择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从国内外矿业权制度、不同矿业权出让方式与矿业权市场管理进行梳理与比较,针对他国矿业权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矿业权管理现状,立足新形势对矿业权管理的新要求,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明确矿产资源各级部门的权责定位;二是推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产权清晰的矿产资源开发制度;四是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五是综合考量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等多方因素,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布局。通过提出以上五点看法以期能够为我国今后矿政管理工作带来一点启示。

矿业权;管理经验;借鉴

矿业权管理事关国家矿产资源的重大利益,一直是各国矿政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作为矿产资源大国,矿业权管理起步较晚。本文结合我国矿业权管理现状和面临的管理形势,从梳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外典型矿业发达国家矿业权管理经验入手,提出我国新形势下矿政管理的几点思考。

1 国外典型国家的矿业权管理做法和经验

1.1 矿业权设置

国外的矿业权一般是按探矿权、采矿权以及矿山企业经营等相关权利的申请和如何授予来划分的,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划分方案。一分法,指只通过一次申请就获得了勘查、开发和采矿等活动的权利,而不需要再经过任何重新申请,如土耳其;二分法,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别申请和分别授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如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巴西等;三分法,是将矿业权分为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如澳大利亚[1]。

1.2 矿业权管理部门及权限

在国外,矿业管理通常设置统一的矿业管理机构,如美国的“内政部”、加拿大的“能源、矿业和资源部”、澳大利亚的“工业能源部”、巴西的“矿业能源部”、印度的“钢铁和矿业部”和印度尼西亚的“矿山能源部”等,从而保证了矿业管理与资源管理的有机统一[2]。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两级政府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职责分工明确,并且通常各州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不完全相同。比如,加拿大的矿业管理部门分联邦、州二级政府分别负责其权限范围内的矿权管理工作,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3]。美国的土地和矿产资源为联邦、州和个人所有,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私人分别只对属于各自土地上的矿产开发进行管理,管理权限明确,没有交叉和扯皮[4]。澳大利亚的矿业管理主要发生在州级层次上,即州级政府承担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主要责任,陆上非油气矿产的矿权设置主要是由各州和北方领地政府决定。在联邦层次上,联邦政府仅承担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有限责任或次要责任,主要负责有管辖权的海上固体矿产(海基线5.556km以外海域)[5]。

1.3 矿业权的取得与出让

与我国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为主的有偿取得矿业权方式不同,国外大多采用申请与授予的方式取得矿业权。其中,美国矿业权出让方式因矿种而异,分别执行自由进入和特许制度、矿地租借制度或材料销售制度。而加拿大,需向政府申请初级许可证,在勘探活动进行到一定程度后方可申请高级开发权。印度矿业权主要以招标的方式取得,许可证权利人需缴纳税金或租金,并缴纳矿区使用费[3]。国外投资者要取得矿业权,通常有3种方式:行政授予、签订合同和竞争性出价。各国及其不同地区采用的具体出让方式是不同的,如西澳大利亚,针对用于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需要给予倾斜的项目,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通常由政府与一些大公司就某个重要矿产地或某个重大项目的矿业权出让达成协议,其中协议条款经双方商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甚至对权利金费率及缴纳方式也做出具体规定[6]。而在巴西,其《矿业法》规定,在空白区(空白区由发证机关确定且在正式杂志上公布之日起30天内才被视为空白区)拥有勘探许可证者享有优先申请采矿许可证的权力,如因市场条件不好,可向政府报告暂不开采,待市场条件成熟后政府通知其开采,如再不开采,他人可以申请开采,政府可将采矿权授予他人[7]。

1.4 矿业权市场管理

一般矿业发达国家矿业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行归因于建立了—套完善的、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矿业权流转制度。通常,国外矿业权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矿业权流转包括国家对矿业权的出让和矿业权人之间对拥有矿业权的转让。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国家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明确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流转、出租、抵押、继承等。大多数国家通过立法保障矿业权持有者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对其利益进行安排、收费、抵押或转让(交易)。比如,在澳大利亚各州,探矿权、采矿权均可以合法转让。矿业权作为一种有价的无形资产,其转让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政府一般不进行干预[7]。

国外矿业发达国家建立一套完善的矿业权制度,保证矿业权合理流动从而有效地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鼓励矿业权人积极地从事高风险的矿产勘查和开发活动,而不是国家投资勘查开发,国外通常对矿业权市场进行全面的配套建设,包括建立国家地质调查组织,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勘查风险,吸引矿业投资[8]。同时,许多国家都在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包括矿业权的审批登记管理的自动化和现代化。比如,加拿大的一些省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矿业权的申请、审批,甚至分立和转让,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在2012年底根据该省最新的《矿业权登记条例》建立了新的基于网络的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铀、金刚石、贵金属等矿种的矿业权申请可以通过该系统非常便捷地完成[9]。澳洲政府通过健全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州政府针对企业和投资者设立相关服务部门,为中小矿业投资者注册公司、选择区块、申请矿权、资金融通、矿业权流转、投资咨询等一系列活动提供了极大地帮助和便利[10]。

1.5 外商投资及环境保护

在吸引外商投资办矿方面,许多国家进一步放宽政策。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同等国民待遇政策,只是限制铀矿山的批建;在拉美地区许多国家比如墨西哥、秘鲁,在矿业权的设置上,设立探采合一的矿业权,如此探矿权转为采矿权非常便捷[9]。在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许多国家在矿业立法中已有相关明确规定。例如坦桑尼亚、菲律宾对于特殊环境问题如汞污染和津巴布韦对河流淤积问题有具体的法律规定[10]。

2 国内矿业权管理概况

2.1 矿业权管理体系

在我国,矿业权设置采用的是二分法,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2]我国矿业权管理采用集中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为部、省2级管理,采矿权为部、省、地、市(县) 4级管理。这些管理制度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体系,促进了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展[8]。

2.2 矿业权市场管理

我国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出让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一级市场是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垂直出让的市场,由代表国家进行矿业权管理的政府机构负责;二级市场是矿业权人之间横向转让的市场,转让矿业权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矿部门负责审查管理。我国矿业权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一致,但在矿业权流转的具体规定、限制条件和转让方式方面与国外有所区别。

2.2.1 矿业权流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等3个配套法规, 废止了“矿业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的规定,允许建立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两级市场,为建立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出让转让制度、为我国矿业权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采用申请批准有偿取得制度,申请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人需向国家交纳矿业权价款并登记,以取得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或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则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要采取分类出让的办法。根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和地质工作程度,把矿产资源分为无风险、低风险和高风险三类,分别确定出让方式(表1)。

2.2.2 矿业权取得与矿业权市场准入资格

矿业权取得是获得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业权市场准入资格是指要成为矿业权人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11]。我国往往是取得矿业权的同时,就获得了矿业权市场准入资格,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将两者作出严格区分。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但具体什么资质条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12]。而在国外,企业或个人通常是先经过审查获得矿业权市场准入资格,再申请取得矿业权。

2.2.3 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建设

矿业权有形市场是为矿业权的出让、转让、融资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场所,是承担矿业权市场管理服务的重要载体[12-14]。自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31个省(区、市)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已经全部建成。《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2011)规定了矿业权出让转让实行“五公开”,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以及矿业权转让等五种情形相关信息必须通过矿业权市场、互联网等媒体对社会公开,公示公开系统与国土资源部矿业权配号系统相连接,矿业权在系统公示公开后才能获得对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号。国土资源部通过对矿业权有形市场相关规定的确立与完善,从而推动了矿业权有形市场的规范运转。

表1 中国及国外的主要矿业权种类及出让方式[3-7]

2.3 国内矿业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3.1 矿业权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主要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大多是原先计划经济时代制定实施的,符合当时的形势要求,但从目前看一些规定对社会投资的进入已经形成了制约。如原先在矿业权转让方面的严格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倒卖牟利的行为,也起到了应有作用,但是由于过于严苛和过时的原因,影响了激发社会投资和充分调动矿企的积极性,致使正常市场化的交易显得不活跃[15-17],矿业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私下非法转让、暗地交易现象十分严重[18],一些矿业权人逃避了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等国家规定的税费。

2.3.2 矿业权市场活力不够有待加强

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主要遵循分类分级出让原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中明确要求“对低风险勘查和无风险矿种,坚持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防止简单地‘唯价高者得’”。但是上述原则和规定在一些省份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虽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是我国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的有效尝试,有些省份在矿业权出让方面采取了一律招、拍、挂的做法,显然缺少对矿产资源自然属性、地质规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面考量,结果常常是价高者竞得,造成矿业权价格虚高,无益于科学合理地勘查开发和利用资源。

经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在前两批78片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中,拟新设探矿权中只完成投放比例为11.5%,说明投放进展缓慢;在已投放探矿权中,社会资本获取探矿权比例过低,国内矿业权市场活力不足,主要原因是探矿权的取得主要以“招、拍、挂”方式为主导,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的行为,但是也抬高了探矿权价格,使得探矿权取得的准入门槛和维护成本较高,降低了社会资金进入的积极性,这也表明未来相关矿政管理部门在如何创造公平的矿业权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建设风险勘查市场引入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等方面亟需深化改革,加强服务与监管(图1)。

图1 2013年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投放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2.3.3 简政放权下矿业权管理配套措施急需跟进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矿业权管理主要采取部省两级审批,审批权限较为集中,采矿权的取得实行四级审批制度。实践中,逐级上报的审批程序往往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增大了矿业权人办理手续的难度,办事效率不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简政放权要求以后,《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明确取消“国土资源部关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等审批项目,目前,新的一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正在审议中,我国矿业权管理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审批权限下放后的配套政策急需出台,以使新要求下的各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3 我国矿业权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分析

3.1 简政放权,简化矿业权管理行政审批流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取消“国土资源部关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审批”等一系列行政审批项目。因此,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矿业权管理的行政审批程序是新形势下的必然之举。

3.2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建设过程中,唯有明晰产权,调动矿业权人和投资人的积极性,提高矿业权交易的活跃程度,才能推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健康发展[20]。因为矿产资源开采在国民生产生活中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在新形势下必须完善矿业权的概念和内涵,探矿权和采矿权各自性质,积极探索出一套适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权制度,既能保障国家对矿产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够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3.3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矿业权市场市场化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14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长黄民表示在矿业领域积极地引入社会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勘查。因此在新形势下,需推动矿业权市场市场化建设,鼓励矿业企业、地勘公司投资找矿勘探,逐步转变过去几乎全部由国家直接投资进行地质勘查的方式。

3.4 勘查形势下行,优化资源产业布局

受全球经济影响,矿产品市场自去年以来持续低迷,矿业形势下行压力增大。2014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工业经济运行上半年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我国采矿业利润同比下降14.6%[19]。2014年上半年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同比去年下降13%,其中社会资金下降最为显著,幅度达17%。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统计情况见表2。当前形势不容乐观,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呈下降趋势,预计短期内难以扭转,因此更要求矿政管理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矿业开发。

数据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2014年5月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已于去年超额完成第一阶段目标,现在进入下一阶段,而目前全球矿产勘查处于低谷、国内勘查投入也有所下降的新形势下,结合国家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对矿产资源布局具体要求和上一阶段找矿成果,重新审视重点地区、重点矿种的调整方向,围绕第三阶段目标的实现,优化大型资源基地勘查开发部署和产业布局。

3.5 重视生态文明,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战略,并明确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和公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提高,需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和和谐的矿区环境;在矿业权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监管与审查,提供面向公众的、透明公开的监督渠道和建立完善矿山环境退出机制。

4 借鉴与思考

矿政管理是最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之一,尤其是矿业权管理,它涉及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等方方面面,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地办理矿业权的新立、变更、转让、延续、注销等手续,还要负责相应的监管和服务,做好实属不易。下面笔者结合对国外典型国家矿业权管理研究成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谈几点个人对矿政管理工作的粗浅认识。

4.1 明确各部门新形势下的权责定位,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配套

各国国情不同,体制不同,我国可借鉴外国成功的矿业权管理做法和经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对矿业权管理的部门定位清晰,联邦和州政府权责明确,统筹国家宏观调控与激发矿业市场活力。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后国家、省、市( 地)、县四级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各级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将权利下放地方的同时也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响应国家深化制度改革的号召,坚持深化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简化及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服务矿业权人,同时节省出大量时间进行调研与监督。在这方面,广东省从2008年起在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试先行,在全国率先将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等审批权限下放,省发证权限的所有非金属矿种采矿权审批权下放地级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实施,采矿权出租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取消原来实行的采矿权抵押备案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审批(不跨地级市的)全部下放地级市审批这五方面着手改革[21],颇有成效,对下一步如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4.2 建立健全矿业权监管与服务系统,推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矿业权管理部门可以参照国外做法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及时更新矿业信息,创造更有效率的矿业投资环境;信息透明公开与共享,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一个高效畅通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体系,为矿业权人交易提供一个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借鉴国外为矿业投资者免费提供投资指南的经验,我国也可以在网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网上公开公布各地出(转)让的矿业权信息以及相关的基础资料,社会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开通探矿权采矿权查询渠道,包括公开相关申请情况、转让信息;地方上可以建立专门服务指导矿业权人勘查投资的机构部门;同时将各省矿业权电子交易系统联网,做到全国矿业权信息统一共享、实时更新。

当前形势矿产勘查投入呈下行趋势,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由于矿产勘查投资风险高、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传统的负债融资难以发挥作用,必须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依靠股权融资,引进社会资本力量[22]。因此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对引入社会资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十分必要。在矿业权管理方面,可以从健全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勘查投资环境,调整中央地勘基金定位和运作模式,借鉴加拿大等国的成果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勘查补贴机制,推动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4.3 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建立一套产权清晰的矿产资源开发制度

出于市场和政府分工的制度要求,世界许多国家《矿业法》都是独立制定的。我国与国外大部分国家一样,法律已明确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而矿产资源使用权属于财产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不能胜任矿产资源市场配置和矿业开发的双重任务,应分别制定社会管理性的《矿业法》和以资源经济价值实现为中心的财产性《矿产资源法》[23]。矿业权的有效管理是建立在权责界定清晰的基础之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比如澳大利亚对矿业权的细分和明确划分,对于除探矿权、采矿权之外,企业从事矿业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应权利给予明确规定;同时明晰国家与矿业权人之间的产权,强化矿业权人的责任意识,加强矿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从而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4.4 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建设成熟的矿业权市场

我国可以参考国际惯例,参考国外矿业权出让方式,“先来先得,行政允许”的方式获得探矿权,降低门槛从而鼓励企业进入商业勘查;采用不同的出让方式,对每种出让方式都有确定条件和范围比如借鉴美国按照矿种分类的出让方式。在矿业权有偿出让方面不是价高者获得,而是考虑综合因素,比如企业规模、社会责任、环保资质等等;对于部分矿种和地质勘查项目,为了能够吸引企业负责投资普查勘探,可以明确优先采矿权的授予;在矿业权二级市场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矿业权转让限制,激活并规范二级市场,减少直至杜绝矿业权人私下转让。在矿业权市场建设方面,建立统一有形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中间服务机构,确保矿业权交易公正、公开、透明;在环境保护方面,参考国外好的做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矿业活动中环境保护标准,事先加强对矿业权准入资格的确立审查,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先防范;可以借鉴国外如澳大利亚较为健全的矿山退出机制和考虑收取一定矿产资源开发保证金,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促进矿业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4.5 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布局,平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

今年启动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需要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总指导原则,与国家产业布局紧密联系,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与我国“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相一致,同时结合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主要矿产基础储量分布特点、工业布局情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在已有找矿成果基础上调整并优化勘查布局,进行分类分区:对于生态核心区或环境承载力弱,难以恢复的地区,只对其进行地质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对于国家紧缺矿种、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性矿种分布地区,大型矿产和品位较高富矿分布地区,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社会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保护利用。以统筹安排资源布局为抓手,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小矿产开发对环境的破坏,真正实现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相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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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ical countries’ management experience about minning rights and the inspiration and thinking of China’s mining administration

ZHANG Fu-liang1,2,CUI Di3,JIN Song1,2,YAN Guo-fu4

(1.Mineral Exploration Technical Guidance Center of 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Beijing 100120,China;2.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Center,China Geological Survey,Beijing 100037,China;3.School of the Earth Sciences and Resources,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4.Harqin banner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Chifeng city in Inner Mongolia,Chifeng 024400,China)

In some aspects such as protecting of national interests and mining right legal rights,keeping the normal order of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optimizing the distribu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mining righ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As in our country mining right management started late,there is lack of experience.This paper chose mining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Canada,Australia,comparing with the mining right market management and mining right management experience,combined with the mining right management status in our country,based on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mining right manage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 firstly,the mineral resources 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should be clearly positioned;secondly,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xploration risk capital market;thirdly,we could perfect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build system of clear property rights of mineral resources development;fourthly,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mining right circulation is our duty;lastly,comprehensive factors such 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bearing capacity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for planning mineral resources layout.This paper offerred the above views in order to inspire mine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for the future.

mining right;management experience;reference

2014-05-07

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及对策研究”资助(编号:12120113089700)

张福良(1968-),男,汉族,内蒙古赤峰人,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研究工作。E-mail:zfl7288@163.com。

崔笛(1989-),女,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习和实践矿业权管理有关业务。E-mail: cuidi89@126.com。

F407.1

A

1004-4051(2015)03-0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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