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的本质
2015-07-01龙艳芳王圣利
企业导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分析
龙艳芳 王圣利
摘 要:有关于法人本质先后产生了拟制说、否定说和实在说等学说,本文从法理及现实角度对这三种学说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通过将法人本质问题与人的本质问题进行对比分析阐述了一些对于法人本质问题的看法,同时以此方法对当下几种有关法人本质的解读进行了分析,阐明了自己较为认同的解读及理由,并对有关法人的几个概念进行了解读,法人制度的探讨归根结底是要指导现实,正确认识法人的本质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人;本质;分析
一、拟制说、否定说和实在说的法理及现实分析
法人拟制说,顾名思义指的是将法人拟制为自然人使其具有因法律上的目的而被承认的人格,可以看到拟制说的观点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必须是自然人。第二,法人与自然人在人格、财产和责任上有具有重大的区别。通过对拟制说主要观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学说背后的时代局限性。拟制说没有解释为何不能给予法人权利义务主体资格资格,自然也就没有涉及到法人的本质。拟制说的权利义务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的论述已没有现实意义,但作为对法人本质的探索,法人拟制说也有其积极意义,当前学界普遍认同的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包括拥有独立的财產和承担独立的责任等,这在法人拟制说中是做了分析的。
法人否定说是否认法人这一主体的存在,其学说主要观点在于法人作为整体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人的财产及日常运作、管理都是其背后的自然人的活动,法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由法人的成员创造和表达,因此赋予其权利义务主体资格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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