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与“文责自负”
2015-07-01尹伊
出版参考 2015年11期
尹伊
“文责自负”,顾名思义,因文章内容而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或法律后果,其责任由写文章的人来承担,与出版单位无关。乍听起来,做编辑很简单,责任范围划定,清晰明确,你投稿,我刊登,双方合作,多么轻松明白的一件事!
在刚开始做编辑时,这四个字如同陌生工作中的一根救命稻草,让我省时、省力又省心。在准备初级编辑考试时,这四个字白纸黑字地印在了课本上,我更是仿佛找到了法律依据,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照章办事”,说实话,感觉挺不赖,而且一切都看似很顺利。
随着工作量的逐步增多,我反而觉得不能像以前那样“循规蹈矩”了。每到定稿、交付印厂、翻看样书之时,内心总是很忐忑,生怕出点问题。这个时候,心里七上八下别提有多难受了。终于,某本书其中的一个表格多了一列数,和指标对不上,而我当时只是泛泛而过所以没有看出来,最后别无他法,只能重印。就是这件事,让我十分自责,既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又辜负了作者的期望。不过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吸取教训,开始认认真真地对待手里的每一本书。
我仔细思考这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到底是不是正确的。经过多年编辑工作,我觉得这是正确的,而且又自有深意。首先,它既是长久以来的一个约定俗成,同时也表达了一种逻辑——作者应该并且必须对自己所写的文章负责,对所表达的观点负责。而作为编辑,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但无权修改文章主题和内容。其次,所谓自有深意,其意不在作者而在编辑,在于编辑愿意为书稿付出多少,在于编辑的自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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