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的困境和路径
2015-06-29马旭
卷宗 2015年6期
马旭
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在法治和人治问题上都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處理。相反,一些国家政局动荡,社会混乱,可谓“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这无不与其法治不彰有密切关联。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既吃过了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历史深刻启示我们,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旺发达和人民自由幸福,必须将法治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法治开启了新征程,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法治发展到今天遇到了从未有过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使我们处在一个十字路口。毋庸置疑的是,法治必须坚持,人治不可重演。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我们是否因此而一劳永逸,在立法层面上轻松踏上旅程,无事可做呢?事实上,尽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但说它已经十分完善还为时过早。
判断法律体系是否完善至少有2个标准。其一是宪法。宪法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法治建设的最高指示。在长期法治实践中,宪法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使人产生了宪法是“闲法”,是一纸空文的错觉。损害宪法的权威性,实质上就是损害政治体制的稳定和权威。中国法律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宪法的完善大多是通过制定法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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