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还需《政党法》
2015-06-29周德芳
卷宗 2015年6期
关键词:监督
周德芳
摘 要:在反腐大潮席卷中国的背景下,党内的反腐就显得更加重要,党员干部群体往往是腐败的高发区。党内的反腐需要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规制,可是现今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政党法来规范政党,导致对党员权力的行使没有受到很好地约束。笔者从抑制腐败的角度出发,对制定政党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在强化政党法监督职能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反腐;政党法;权力行使;监督
十八大以后,中央出重拳反腐。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腐败问题发声,中央也派出多轮巡视组,许多党、政、军干部纷纷落马,反腐风暴正在全国各地席卷开来。清廉是人民期盼,腐败终将为人唾弃。须得注意的是,作为“三个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更应该抵制腐化倾向,继续保持先进性,这样才更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腐败归根到底是对权力的滥用,因此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政党层面上表现为如何规制政党对权力的滥用,对政党权力运用的规制归根结底又是对党员干部权力运用的规制。
1 我国政党制度及其法律规制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有序参政议政,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式的两党制、多党制,也不是一党制,是立足于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政党法,关于政党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规定的范围狭窄,仅有少量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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