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赃款外逃的防火墙
2015-06-29童文俊叶慧超
检察风云 2015年13期
童文俊++叶慧超
我国党和政府在长期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已经关注到运用反洗钱制度防治腐败的重要性。中共中央2005 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专门指出“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同时要“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的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2010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打击洗钱行为”。我国于2003年12月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7年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组织。
市场经济环境下腐败和洗钱互为因果、互成条件,洗钱成为了腐败的重要发生机制,因此,通过反洗钱制度防治腐败犯罪,是科学有效反腐的重要内容和必然选择。运用反洗钱制度防治腐败,首先在于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对此FATF要求各国遵守《公约》规定,将腐败列为洗钱上游犯罪,已经扫清了反洗钱制度反腐的立法障碍。
其次,在于提高制度反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进展明显,如FATF明确提出专门强化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反洗钱审查和监测制度等,专门研究腐败洗钱类型。
最后,还应与有关反腐败和反洗钱立法、财产申报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有机衔接,全面构建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笼子”。
缺乏监督、制约和透明度的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过程中易于滋生腐败。鉴于金融系统在市场资源配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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