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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年前的司法勘验技术

2015-06-29邬勖

检察风云 2015年13期

邬勖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曾经盛行过一些荒谬而野蛮的刑案“神判”法,如强迫嫌疑人将手伸入热油锅或沸水,将嫌疑人捆绑抛入水中或猛兽笼中,要求当事双方决斗等等,如果嫌疑人在这些过程中受到伤害,人们就认为这是神证实了他的罪行。以这样的方式来处理刑事案件,当然用不着绞尽脑汁去开展什么侦查、勘验活动了,但从相反的方面来说,侦查和勘验能力的不足本身也是除迷信以外“神判”盛行的重要肇因之一。

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在有文字记录的历史中我国从来没有流行过野蛮的“神判”方式,这主要是因为侦查和勘验技术在我国很早就已经发展并成熟起来了。由于资料的缺乏,这些早期勘验的水平究竟如何,长期以来一直不为人们所知。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湖北、湖南等地陆续发现了秦始皇统一前后的简牍材料,其中有许多关于秦国基层执法人员勘验活动的记载,其翔实、严谨和准确程度都让人们禁不住大吃一惊。

尸体检验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是战国末年秦国南郡地方的司法文书程式(或者说模板),供基层官吏学习使用,一共二十五条,其中有许多条记载了司法勘验的方法和技术。

其中有一条“贼死”,是一件故意致死(当时的术语叫“贼死”)案件的调查记录书模板,它的内容如下:

记录书:“某治安岗哨的一个治安员甲来县廷报案,说辖区内某处发现了一个被人故意杀害的头发扎起来的不明身份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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