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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5-06-27王建波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解决方法问题

王建波

摘 要:在当今社会环保事业已经成为迫切的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环境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环境监察对于环保工作意义重大主要是在于它对与环保工作相冲突或是违背环保规定和环保理念等行为,进行法治化手段的管理。在环保工作的开展中,正是由于这种管理内容的存在才能约束人们在环境使用与环境开发等方面的行为,避免出现因主观因素造成的环境被破坏的现象发生。目前籒环境监察工作现场执法的工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才能使环境监察工作更加完善。

关键词:环境监察;现场执法;问题;解决方法

在我国环境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而是自我国开始现代化大规模建设就同步产生的一个社会性问题,面对着未来的国家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必然要同步开展,同时将有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才能保持环保工作实现持续有效的开展,面临众多环境问题我国的全民环保意识已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一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行为仍然是普遍存在的[1]。面对这种与环保事业严重背离的行为,只有利用完善的监察制度来对环境利用和开发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实现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2015年1月1日,环保部颁布实施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并同时出台了四个配套措施,提出了环保主观部门实施以日处罚策略,其最终目的也是对违法排污采取“零容忍”,对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组合拳”措施。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刻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一、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与环保相关的立法,然而目前我国相对不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严重影响着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建立的相对完善,然而仅仅对环保工作进行较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却没有完善的环境监察法律体系,使得监察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例如在对一些监察工作所考察的对象评价标准上存在模糊现象,即无法通过参考相应法律规定来对考察对象做出明确的评价,自然也无法实现环境监察[2]。在环境监察法律体系中,这种不完善的体制状态非常明显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具体工作的开展。因此法律体系不完善对于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可谓影响深重,必须加以重视。此外,由于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对于“既往不咎”的处罚状态,需要进一步进行全面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以确保环境监察现场环境执法过程中不出现由于无法可依导致的执法困难。

(二)监察执法队伍素质低下

做为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必然要求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以及准确的判断力,对环保工作各项规定的全面认识更是最基本的能力需求,在环境监察这样一个对综合性素质要求高的部门,队伍素质低下现象非常普遍存在,对工作的开展与执行法律规定有着严重的影响。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对工作目标和内容的不明确,工作缺乏主动性与责任心,执法的力度不严,工作积极性缺乏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客观原因的影响包括法律标准不明确、单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而主观原因仍然是最主要的,工作人员缺乏学习、缺乏责任感,无法完全掌握与自身工作责任相关的标准与内容,因而无法有效的完成监察工作任务。

(三)执法力度不到位

执法力度不足主要原因是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方面的原因,二是执法人员的原因。从制度方面来说,由于环境监察相关的法律制定不健全,相关的规定与标准设定不到位,使得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监察标准模糊化,严重影响执法的力度。从执法人员自身的原因上说,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与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可能会由于外部原因或所针对的监察对象的原因,导致工作的开展不顺利,甚至是无法开展,自然就会造成执法力度不到位的结果,同时执法人员的观念问题,或者是工作态度问题,在具体的监察工作开展中,没有以严格的标准来对工作执行力度严格要求,同样也造成了执法力度不到位的问题。

二、环境监察环境执法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环境监察相关法律

环境监察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并不断的改进在目前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把与环境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化,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工作中的根本评判依据,只有将相关法律确立和完善,才能为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以使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效。在环保相关的法律方面,应当将我国的环保任务、目标、目的、意义等基本原则进行明确的规定,针对我国的环境资源使用现状,对具体的环保标准进行明确规定[3-4]。在环境监察工作相关的规定上需要对具体的监察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再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行为上,对环境监察工作实行完善的责任管理制度,将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在环境监察工作标准的制定上,必须要从我国的环境实际情况出发,设定相应的标准,对监管范围的规定应当全面的考虑,将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都作为监管对象,并根据规定进行监察管理。新《环境保护法》就是为了为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其严格规范了法律定义、适应范围与对象和实施流程,以及监督监测的流程,确保了监察执法行动的依法依规。

(二)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环境监察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水平不足,使得工作的开展无法有效实行。在加强环境监察工作队伍素质建设上,首先要以基本的素质教育为根本,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与责任意识,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相关性进行明确的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使他们认识到环保事业不仅是一项有利于自身健康与环境建设的重要工作,更是对全国乃至世界环境都有益的一项工作。在执法素质教育上,应当以明确的执法标准来进行教育,进行全面的环境监察法律学习,并对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精确化执行管理,使执法工作的执行力度全面的提升[5]。另外对于执法人员的管理策略还需要加入一定的奖惩制度,对于优秀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习惯予以表彰,而对于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通过有效激励与严格的考核标准,也必然能够对执法工作开展的效率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全面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在完善的环保制度下,通过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与训练,必然能够提升监察执法水平,然而面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依靠监察手段是无法完成对其的惩治的,全面监察工作的开展还应当联合公安机关部门共同完成,对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大力的惩罚,以为所有的环境开发行为敲响警钟,避免出现同样的违法行为[6-7]。另外全面提高环保监察还需要对环境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相关法规进行深化改革,通过不断变化的环境污染原因,进行相应的制度调整,以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随时都能够将对环保最意义的事项做为重点工作来开展。同时全面有效的环境稽查也是完成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环境稽查,才能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而针对不合格、不合法行为进行监察执法的管理。

三、结束语

作为我国现代化全面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赖,环境保护工作成为一项对全人类有意义的事业,我国目前在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以完善的制度为根本,以细致、深入的执法工作为目标,建立起相应的人员教育机制,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才能将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和有效。

参考文献:

[1]王志强.浅谈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问题和对策[J].低碳世界,2013(04X):125-126.

[2]冯薇薇.关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9):109-110.

[3]焦翠燕,任钢,徐铁兵.典型钢铁企业现场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分析与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17):148-150.

[4]王佩香.关于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几点思考[J].绿色视野,2010(11):37-38.

[5]孔萍.信息系统在环境监察中的应用.硅谷,2012(9):150-151.

[6]潘建芳.环境监察工作的有关思考[J].今日科苑,2009(24):178.

[7]陈海洋.基于信息系统的环境监察现场执法业务研究[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0(6):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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