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如何诞生的?
2015-06-21朱秀华
中国民政 2015年1期
朱秀华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如何诞生的?
朱秀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民政部1983年开始起草,到1987年正式诞生,反复修改30次(稿)。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领导了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
一、立法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民政部起草阶段(1984.8—1986.1)。当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六易其稿。其中第五稿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后又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法制局的意见,第六稿又以民政部党组的名义报中央政法委员会。
二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前(1986.4—1986.10)。经过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口公、检、法、司、民五家党内联席办公会议审议,国务院法制局修改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是审议通过阶段(1987.1—1987.11)。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时将条例修改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人大代表们对村民自治还存在争议。此后,党的十三大召开,人们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审议正式通过。
二、彭真的重要贡献
彭真作为邓小平改革开放的领导核心成员,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领导和推动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
一是充分肯定农民首创的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将村民自治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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