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法治思维”“法治水平”
2015-06-21
中国民政 2015年1期
章大李
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坚持法治思维是推进现代民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民政工作要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实现转型升级,法治思维是重要保障,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去布篇、去谋划。要努力形成民政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变成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建设现代民政,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是基础。形成法治信仰,才能自觉遵从法律、依法行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问题,法治的力量才能最大程度地彰显。要坚持法治思维推动民政工作。与传统民政相比,现代民政覆盖面和涉及人群更加广泛,形势更加复杂,这对推动民政法治建设既是压力,也是动力。随着民政服务对象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政法规政策滞后于实际工作的现象日渐凸显。建设现代民政的首要任务是创制立法,以“良法”促“善治”。良法的创制需要科学推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用法治思维带动民政行政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政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要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建设法治民政的关键去落实,切实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完备、证据充分、执法高效。要运用法治思维为改革护航。改革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不竭动力,法治是改革举措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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