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模式之探究与政策启示
2015-06-21吴明儒
中国民政 2015年1期
吴明儒
社区治理模式之探究与政策启示
吴明儒

“社区”的概念虽来自西方,但却为中华文化所本有。台湾的社区发展工作随着民主开放及社会变迁而产生多元发展的趋势,政府的角色也从组织的管制者逐渐变成培育者。台湾从1960年代开始引入社区的概念,与村里行政单位并行发展,设立社区理事会;1991年因应人民团体法之修订,社区组织回归人民自由结社之宪法保障,只要年满20岁,30人以上社区居民即可自主发起成立社区发展协会。至2013年底,全台已经成立6712个社区发展协会,平均每35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类似民办非企业,但属社团法人性质)协助推动社区工作。社区发展协会设有理事长及理事、监事,由会员投票民主产生,下设总干事负责推动相关社区事务,组织内成立志工队、社区巡守队及长寿俱乐部、妈妈教室等各类班队。台湾每年有10个中央部会投入与社区相关之经费,提出57个计划,经费高达44亿新台币,因此由下而上的社群或社区组织逐渐受到重视,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成为政府推动相关政策的重要伙伴。
经历了社区营造运动及“九二一”大地震社区重建等过程,除了提供台湾社会企业成长的养分外,更造就出社区发展协会为行动主体的社会改革运动。台湾在公民社会与民主参与的日趋成熟下,使得社区成为政府推动各种服务的重要组织与平台,举凡社区产业、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环境景观、环保生态、卫生福利等均可由社区组织来提供,提升社区生活素质与社区认同,成为三品(品德、品质、品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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