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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下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2015-06-16余涛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民族地区

余涛

摘 要: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具有自身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也具有自身独特之处,这些特点使得我国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纳税情况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因地制宜的制定纳税筹划。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它对我国的发展和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制定了新个税法,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施纳税筹划。

关键词:新个税法;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081-02

前言

2011年我国开始实施新个税法,新个税法对我国原始的个人所得税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加大了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更加强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我国国土面积辽阔民族众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也相对落后,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根据该地区独特的文化和发展历史,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有效运用新个税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更快发展。

一、完善分类所得税模式

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管的过程中,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模式,即不同方式获得的所得会有不同的纳税方式,同时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利率也有所不同。然而伴随着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不断进步,少数民族人民取得收入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因此,新个税法要对原有的分类所得税进行完善,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及时上缴。

(一)扩大涵盖范围

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少数民族人民在国家的鼓励之下逐渐开发了不同种类的行业,因此人民获取收入的方式也不再只是单一的形式,原有的税法已经无法将居民取得收入的种种方式都进行涵盖,因此新个税法要对当地居民取得收入的方式做好调查,重新记录,扩大新个税法的涵盖范围[1]。

(二)保证税收征管的公平性

原有的分类所得税方法,忽略了每个商户的不同实际情况,而只是针对各种类型和来源的收入进行纳税收缴工作。这种模式下,造成了很多的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不利于居民主动纳税。例如,一些纳税人具有较高的个人所得,然而却受到很多特别现象的控制,使得自身的个人所得无法满足纳税的需求。少数民族地区近几年内开展个体经营的居民越来越多,虽然经济方面不断得到提高,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成本的提高,店铺的房租增长、原料的成本增涨等现象,使得商户的个人所得增加了,进而使相应的经营成本也不断增加,原有的个税法无法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不公平的现象存在于税收情况当中[2]。因此,新个税法要充分考虑到税收征管的公平性,针对不同的经营方式和模式要有不同的收税标准,给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以更好的发展前景和鼓励,同时还能够使商户意识到税收的公平性,从而积极主动地进行缴税,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

(三)增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纳税意识

代扣代缴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方法,税款通过这种收缴方法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证,减少了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然而却使纳税人对税收的概念极其模糊,近几年的调查中显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于自己的纳税情况多半处于无知和不关心的状态,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作为纳税人的意识相当薄弱,从长远来讲,不利于自主纳税意识的形成,不利于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是少数民族人民丧失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因此,新个税法条件下,要求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少数民族地区应普及纳税法相关知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自主纳税意识,增强国家纳税收入,促进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

二、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历史、地理和民族特点等的约束,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相对落后,当地居民和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素质都相对较低,这种现象导致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从而制约当地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较低的专业水平和文化水平,是当地税收情况较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提高文化水平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我国其他地区,受历史和民族习惯的影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受教育程度也相对较低,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群众当中,在干部之中,教育程度也较其他地区的干部低,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大多是通过进修等方式进入机关工作的,缺乏专业的知识做基础,这就导致这些领导干部无法完全理解国家税务法的真正含义,在执行上也缺乏力度。在新个税法的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文化水平必须有所提高,要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能够具有更专业的税务知识,能够即使深刻理解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在执行上更加具有力度,促进当地个人所得税的收缴,从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不断发展[3]。

(二)培养和引进现代化征管技术人才

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较其他地区相对落后,信息化的使用和引进也相对落后,导致人们的思想闭塞,不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当地税务机关在进行水务管理和收缴的过程中技术和手段也都相对落后,更没有懂得信息技术的人才。在新个税法的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税务机关必须及时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并且培养和引进懂得技术的现代化人才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人才的引进方面可以通过更重优秀政策来吸引人才来此工作,逐渐使当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变成现代化、懂技术、懂信息的队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征管工作向现代化发展方向迈进[4]。

结论

新个税法的发行和有效实施,能够促进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同时能够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文化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也相对较差,在新个税法的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收缴方法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通过加强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能够促进新个税法在当地的有效实施,推动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福宽.少数民族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 刘水林.新个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2,(5):13-14.

[3] 史开瑕.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最优纳税筹划探讨[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3):25-28.

[4] 王传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2005.

[责任编辑 陈丽敏]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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