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量助词“多”浅析
2015-06-12王卉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8期
王 卉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在日常交际中,我们常会使用“六块多”、“十多斤”这样的用法,这是因为“多”可以进入“数量短语+多”这个结构中表示大约的数量。但是对于这种表示大约数量的数量短语中“多”的所属词类和名称,学术界存在一些分歧。
一、表示约量的“多”的词类划分
关于这种表示约量的“多”的词类划分问题,在一些语言学著作中分类有所不同。
赵元任在《汉语口语语法》中,将这样的“多”归为“量度区别词”,不给出确定的数目而只用来表示相对的或未知的数目,认为它是“不确定的加量(尾数)”。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认为“多”用于定量后,表示约量,即不确定的数量。在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将“多”归于数词类,认为“多”用在数词后,表示不确定的零数。邢福义的《汉语语法学》中,将这样的“多”命名为概数助词,属于表数助词,表示概数。张乔在《模糊语义学》中把“多”归于模糊限制词,认为“多”可以使精确语义的上限模糊化。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将“多”归于“余数不定”的不定数词,属于“数量形容词”。朱德熙在《语法讲义》中将“多”归类于数词中的概数词,认为概数词放在复合数词和量词之间表示概数。刘月华在《实用现代汉语语法》中没有将“多”确定为某一词类,只称为“表示概数的词语”,表示比前面确数的数目略多。
在一些论文中,对表示约量的“多”的归类也有所不同。
张谊生的《概数助词“来”和“多”》,把它归于概数助词;张卫国、梁社会在《概数的性质及语义解释》中将其归为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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