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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研究

2015-06-11高宇飞

2015年38期
关键词:目的实现刑罚

高宇飞

摘要:刑罚与所有人类活动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刑罚的目的为其体系的基础,影响着刑罚的适用范围和类型设置,同时也代表着刑罚发动者运用刑罚时所追求的目标。只有明确刑罚的目的,才能更好的实现其作用,促进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就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刑罚;目的;实现

前言

刑罚的目的对其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用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和制约作用,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建立的最初原因和刑罚制度运用的最终目标。因此,对刑罚目的及其实现的研究,能够获得对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有关启示,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刑罚目的相关概述

(一) 刑罚目的的含义

刑罚与所有人类活动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刑罚在制定和运用过程中,也有其特定的目标。现阶段对刑罚目的含义的界定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广义上所讲的国家制定和适用刑罚所期待达成的目标、狭义上的国家统治阶级主观意识上所认为的刑罚适用结果、以及中义上国家制定与人民法院适用刑罚需要达成的目标。

刑事法律活动包含多种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既相互独立,又能够相辅相成,且始终以刑罚活动为核心运行,因此,其目的不应仅仅局限于片面的理解,而是应从国家的角度,以国家适用刑罚的目的为刑罚目的的确切含义。

(二) 刑罚目的的内容

现阶段,我国在刑罚目的内容方面的争论较多,现存的观点主要有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等。惩罚说中主要认为刑罚就是国家阶级专政的手段,其本质为惩罚,其目的为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力,以使犯罪分子痛苦来制止犯罪行为产生。改造说中主要认为,刑罚的运用使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其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重要手段。预防说中则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1]。其中,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既是有机统一的,也是相互对立的,两者在目的、效果的实现、作用、以及价值追求方面都存在一致性,但预防范围却有所不同。特殊预防主要针对的是已经犯罪的人,而一般预防主要是针对于未曾犯罪的人。

虽然目前来看,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同“预防犯罪为刑罚的目的”这一观点,但是,也有一部分专家认为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并不具备正当性,反而消弱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制,必然会导致严刑苛罚,并造成其与特殊预防的冲突,加重犯罪之人的刑罚。

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是对刑罚目的的继承和发展。我国刑罚主要服务于人民群众,因此,刑罚目的的价值取向也需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刑罚运用者应对犯罪分子采取适当的报应,使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作用得以提升,以便从整体上保持刑罚公正与功利的平衡。

二、刑罚目的的具体实现途径

(一) 以刑罚立法为刑罚目的实现的前提

刑法立法应保证其立法技术科学、立法内容完备,才能促进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现阶段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还不够全面,立法技术中也存在缺乏科学性的地方。虽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刑法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也通过刑法修正案增设了一些犯罪,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没有在刑法中被规定为犯罪。刑法中“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严重后果”等弹性用语也较为常见。同时,在刑法立法内容上,对法罪的规定还缺乏完善性,刑罚方面的规定也并不完备,难以满足现阶段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

刑法作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模糊性[2]。但是刑法也不应过度模糊,避免损害刑法的权威性,阻碍刑罚目的的实现。刑法规范之间应相互协调,保证不同渊源的刑法规范也能够良好衔接,避免产生矛盾,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在刑法立法内容中,需要对犯罪的概念、犯罪形态成立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尽可能的将所有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刑法总则中应明确对刑罚体系、执行制度及方法进行规定,保证刑法立法明确的刑罚体系能够满足犯罪懲罚实践,并对不同形态和情形的犯罪的处罚原则进行适当规定,合理划分犯罪种类,不遗漏任何一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行为的犯罪分子,也将本不应划分为犯罪行为的行为排除在外,以保证刑法的公平性,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

(二) 以刑法司法促进刑罚目的切实实现

刑法立法是刑罚目的实现的必要前提[3]。而刑法司法能够有效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公安等相应机关应及时揭露犯罪分子的罪行,只有犯罪案件及时得到侦破,才能够提升司法机关和法律的权威性。人民法院也应及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实现对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提升刑罚的威慑力。同时,应保证适用刑罚的准确性,使犯罪分子能够真正的认罪伏法,从而主动改过自新。另外,监狱也应对犯罪分子进行良好的改造,提升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避免其再次犯罪。

现阶段,从我国往年侦破案件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及时性并没有在案件侦破等方面得以充分发挥,很多犯罪分子得不到有效的改造,导致新的犯罪行为不断出现。因此,还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刑罚目的的研究,采取相应对策促进刑罚目的的实现,有效避免犯罪行为的出现。

结论:

刑罚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作为刑法及相关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对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关人员应保证刑法立法的科学性和完备性,提升刑法司法的有效性,以促进刑罚目的的确切落实,维护我国社会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张小玲.刑罚的目的探究[J].中外企业家,2014,9(9):268-271

[2]李希慧.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J].法治研究,2011,2(2):23-28

[3]夏伟.刑罚目的及其规范限制——基于对现代理论的反思[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2(4):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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