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愿: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主体基础
2015-06-05张利明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7期
张利明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农民自愿: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主体基础
张利明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集体经济的主体在于个人,农民自愿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主体基础,集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建立在农民自愿选择和自主决定的基础上。就自愿的程度而言,农民的自愿可以分为自发性自愿、诱致性自愿和强制性自愿等不同的类型;诱致性自愿根据不同的方式又可分为引导性自愿、示范性自愿、动员性自愿等类型。不同类型的自愿对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当前探寻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发挥农民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愿;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从集体经济的本原来看,它是集体成员基于自觉和自愿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态,个体的自愿联合是集体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由于对个体自愿在观念上认识不足,在实践中践行不力,导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史过程。在当前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下,如何重新认识和深化理解自愿原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民自愿进行细化和分类,阐述农民自愿对集体经济形式的影响,以此来分析农民自愿与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自愿与集体经济
集体经济是由个人联合而形成的经济形态,其内涵涉及到集体与个人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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