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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低流通成本的北京农产品物流体系

2015-05-30马洁

中国市场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产品物流北京

马洁

[摘要]当前北京农产品流通中存在商物不分离的现状,流通主体多数规模不大,缺乏资源整合,分散经营与自营物流造成流通成本偏高。为了研究如何从物流体系构建方面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本文分析了北京现有农产品物流体系对流通成本的影响,提出从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培育和改变流通及物流模式两方面降低成本的建议。

[关键词]北京;农产品物流;低流通成本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2.122

1北京市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待优化的表现

1.1批发环节市场集中度低,损耗率高

北京市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以批发市场为中枢,年交易量近80%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渠道,流通模式以区域农贸市场二级批发+零售点(或超市)为主。批发环节的市场集中度低,各大批发市场内的批发商数量众多,以小型个体批发商为主,形不成规模效益,再加上绝大多数基于批发市场模式的批发商采用对手交易,比例接近100%,交易信息难以预测,降低了统一规模化组织物流配送的可能性,造成单位运输成本高。而大量外埠进京的农产品在批发市场内缺乏完善的储存条件,交易过程中的保管较为粗放,也造成鲜活农产品损耗率高,加大成本损失。

1.2零售环节分散化采购与运输,进销差价大

在现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个体的流通模式下,零售环节的分散化采购和运输格局很难改变流通成本高的现状。以一家面向中型社区的零售个体户为例,其月收入以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计为4000元左右,日批发量按社区菜店规模的中型二级批发均量250公斤计,单位收入4000/30/250=0.53元/公斤。而蔬菜零售端的进销差价远高于零售个体的单位收入。以北京市近两年初冬季节应季蔬菜为例,大白菜进销差价约为0.7元/公斤,白萝卜进销差价约为1.7元/公斤,其他绿叶类蔬菜的进销差价更高。总体看来,零售端进销差价的50%以上消耗在运输成本、摊位租金、商品及包装损耗方面。而经研究表明,传统流通环节中的二级批发商及零售个体的加价幅度合理,并不存在超额利润,且二级批发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冯中越等著,《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协调机制研究》中对北京蔬菜批零差价的研究。,一般农贸市场的摊位租金基本合理,这就意味着物流环节的运输配送及损耗成本偏高。

2北京农产品物流体系对流通成本的影响

2.1以传统的自营物流模式为主,物流配送环节多、主体多、专业化程度低、成本高

在北京农产品流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各主体自营物流的模式居多。本地农户或一般的合作社组织多利用拖拉机、小货车等运输工具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加工企业供货。批发商或加工企业也多自行组织运输、储存与配送或在某物流环节上委托专门的物流公司运作,整体外包的很少。零售环节更是多以个体小摊贩自行采购和运输为主,实现农超对接的超市也多自行组织生鲜品的物流配送。整体看来,受流通链条长的影响,农产品的物流配送中转环节多,运营主体多,且大部分主体的物流专业化程度低、规模小,未能与商流实现有效分离,客观上造成反复装卸搬运且难以实现运输配送的规模经济,从而增加流通成本。

2.2专业从事农产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不完善,不足以支撑资源整合及成本优化

目前北京市专业从事农产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多规模偏小,以基本的运输、储存业务为主,缺乏对农产品收购、加工及批零、配送环节的整体信息集成、设施支持等综合服务能力,不能形成第三方物流应发挥的资源整合作用,也就缺乏站在一定高度合理配置资源以优化整体物流成本的能力。

2.3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主要主体,仓储、配送等物流功能弱

北京农产品流通量的近80%均通过批发市场环节,作为物流链条的集散地和商流链条上的交易平台,北京市已形成京西南、京东、京北三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聚集区,9个年经营收入2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其他区域性市场、产地市场或专业市场,辐射市区及10个郊区县,流通体系格局稳定,基本满足流通和消费需求。虽然9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中心及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有很大改善,但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个平台上,批发商分散经营、对手交易、自营物流仍是主流,批发市场的仓储、配送功能不十分健全,整体仓储容量尤其是低温库容量不能满足周转需要,缺乏统一配送的组织主体和资源能力,更缺乏流通加工、包装、物流信息处理等增值功能,尤其是冷链运作能力弱,交易过程中的生鲜农产品损耗率高,导致流通成本的升高。

3构建低流通成本北京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重点

从上文可见,农产品流通中商流物流不分离的现状一方面制约了专业化农产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多数小规模流通主体的分散化物流组织,从而影响了物流资源整合与成本优化。因而构建低流通成本的北京农产品物流体系需从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培育、流通交易方式及其配套物流模式改变两方面着手。

3.1培育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

结合农产品物流主体现状,一方面,北京市的一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或中介组织、流通企业已经发展出较为完善的物流功能,可以引导它们向支持农产品收购、分销环节及农超对接、农校对接等直销模式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平台和集散地特征,在完善其物流功能的基础上,引导其向具备配送、流通加工、特殊存储等综合物流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传统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零售网点的多级分销模式,逐步面向零售网点构建共同配送体系。无论从哪种类型发展而来的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均应朝着规模化、信息化、平台化的方向发展,以规模促效益,以信息换合作,以平台整合资源。这样形成以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为主,整合零散社会物流资源的经营平台和系统,将商流信息作为系统主要输入,通过有效的业务调度,输出综合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则发挥信息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等作用,重点进行业务开发、资源管理、网点规划等。

3.2更新流通交易方式,改变配套物流模式

目前批发市场为中枢的农产品交易以对手交易为主,网络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等新交易方式非常少,仅有极少数大商户的部分交易采用。而这些新交易方式的采用,有利于减少对手交易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分散化经营,从而提升资源整合与规模化的可能性。当然,新交易方式的推行受到一些前提条件的制约,如农产品质量标准的统一、冷链物流体系的完善、信息化程度与物流专业化程度的提升等,否则很难在短期内取得良好效果。例如2013年11月8日新发地的京东官方旗舰店上线,但上线40天销售量仅18万元,与新发地一年400多亿的交易额相比太过微不足道。分析其原因,一是由于农产品质量标准不一,在线交易的性价比较难估计;二是由于生鲜农产品保质期短,冷链不完善,存在食品安全与退货问题的担忧;三是由于初期交易量小且专业化配送体系不完善,针对终端消费者的配送成本高,转嫁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缺乏竞争力。所以必须在推行新交易方式的同时,完善基于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设,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低温库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信息中心除价格和供求发布之外的电子商务功能,而与新流通交易方式匹配的物流模式将更多倾向于以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进行整体需求的相应。网络交易、拍卖交易、期货交易均有利于增加预售的比例,从而使物流需求更具可预测性,便于进行专业化的、大规模的物流配送组织,从而降低物流成本。因而流通交易方式及其配套物流模式的改变是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

总之,为了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应逐步培育第三方物流核心企业,引入网络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改变流通主体分散化的交易和物流组织,有效采集交易信息形成物流需求,并整合物流资源提供综合性的物流服务。在整个流通链条中实现商流与物流的分离,才能站在更高的层面优化整体流通成本。

参考文献:

[1]冯中越,等.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与协调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110-132.

[2]魏国辰,徐建国,郭红莲.北京市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物流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68-85.

[3]王绍飞,俞勤,王立红.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问题与建设方向[J].调研世界,2010(4):24-27.

[4]袁月秋.关于农产品物流主体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1):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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