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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5-05-30褚梦贵

中国市场 2015年12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管理

褚梦贵

[摘要]融资租赁是企业资产与金融资金相结合的一种新型融资业务,它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方式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目前,公司债券市场尚未真正形成、证券市场不通畅、银行贷款受制于信贷额度限制,售后回租业务为处于转型时期的企业融资和盘活存量资产、美化财务报表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由于其类似于抵押贷款,能够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也受到租赁公司的偏爱。因此售后回租受到融资双方的青睐。但是,由于租赁公司良莠不齐、借款企业信用风险大、“假租赁真放贷”等现象存在,给融资公司、借款企业双方当事人和资金提供方(银行)带来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由一则上市公司的公告引出售后回租业务受追捧现象,通过回顾融资租赁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售后回租与银行抵押贷款的异同性以及售后回租自身特征、独特优势,找出其受青睐原因和背后的风险隐患,并提出如何有效地应对及控制售后回租的问题和风险,并使之成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并提出了银行在办理此类信贷业务时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特征;风险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12.031

1导论

我们先看一则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7月17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拥有的固安工业园区地下管网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正光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融资人民币30000万元(资产价值:33631.79万元),期限为3年。公告同时称: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这是这家上市公司今年以来第三次售后回租公告。除了华夏幸福外,近年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如渤海租赁、顺鑫农业、中环股份、金鸿能源、莱美药业、泸天化、双环科技、海润光伏、新乡化纤等等)陆续通过售后回租融资资金。

根据有关数据估计,2014年上半年全国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规模已达1.5万亿元,远超直租业务规模。如此庞大的数据势必会引起关注和相关分析。那么售后回租业务如此受青睐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背后隐含了哪些风险因素?作为风险主要承担者租赁公司如何应对和控制?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方商业银行如何在发生此类信贷业务时分析和防范风险隐患?在回答上述这些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融资租赁的发展历史。

2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以及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的异同性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形式,在我国得到全面开展还是近几年的事。但实际上租赁活动由来已久,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现象,租赁可以被追溯到3 000年以前的腓尼基人对船只的租赁。经过几个世纪,它跨越了国界,成为国际租赁业务。现代融资租赁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当时“二战”后急需实现军转民,解决中小企业生产设备陈旧需要更新但缺少资金问题,由于银行不可能直接放款,于是产生了中介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银行将贷款放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先替企业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经过近60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中国租赁的历史也很悠久,据《卫鼎(甲)铭》记载,西周时期邦君厉把周王赐给他的五田出租了其中的四田,这是有文献记载以来我国最早的租赁行为。中国现代融资租赁的历史始于20世纪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联合境外公司,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的开端。经过30多年的崎岖发展,由中国融资租赁联盟编写的《2014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达到1026家,比2012年增长83.2%;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两万亿元大关,达到21000亿元,比2012年增长35.5%。截至2014年6月底,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350家,比年初增加324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6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约5000亿元,发展速度惊人。

什么是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年第3号),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是与直接租赁相对应,以租赁设备选择流程方向的不同来区分。当承租人缺乏生产设备,出租人从厂商购买后再租给了承租人,这是直租;而当承租人有了设备但缺乏流动资金,把现成的设备卖给出租人,反过来又将该设备租回,即承租人和供应商为同一人,这就是回租。

首批获批设立的外商独资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SFLL)副总裁杨钢说,“融资租赁是一个供应商驱动的市场”。租赁公司创办初衷是为了其产品更有利于销售出去,所以以直租为主。而我国国内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无论是金融系的还是内资或实际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外资公司,更青睐于售后回租业务。根据《2013—2014年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售后回租在国内金融租赁公司中的业务高达84%,在内资和外资中的占比也超过60%。按此比例推算,2014年上半年售后回租合同业务规模已达到1.5万亿元,发展速度更惊人。

正因为售后回租业务发展太快,有专家认为“售后回租就是变相抵押贷款”,还出现“售后回租资金变相进入房地产领域”、是“影子银行”等论调,使售后回租业务面临着政策的十字路口。要区分售后回租与抵押贷款是不难的:出租人(债权人)是否同时拥有物权和债权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租赁公司靠租赁关系生存,银行靠信贷关系生存,两者的经营基础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出台《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不认可“售后回租实为抵押贷款”的说法。

但是,从形式来说,两者并无多大区别。售后回租筹资方式采用:资产转让、放款、还款、资产回购;抵押贷款流程采用:资产抵押、放款、还款、抵押撤销。两者均有资产作融资的保证。售后回租中承租人支付租金等于支付贷款的利息或本息,所支付的租金抵补了出租人的全部投资,相当于借款人始终背负银行负债。可以说售后回租和银行抵押贷款一样反映了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

3售后回租业务的特征及受青睐的原因分析

依据售后回租的定义及上面的阐述,已经引出了售后回租的某些特征和优势。相比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一般指直租)的特征和优势有:第一,融资租赁开辟了新的资金市场,让出租人拥有物权和债权,承租人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使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降低了对用款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的过度依赖,解决了贷款中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而且信贷资金流向租赁公司,做到专业专注,也分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第二,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为特征的融资,通过融物可以引导融资资金投向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有利于控制资金的去向。第三,融资租赁的租金不计入企业借款,降低了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率,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另外,融资租赁使企业减少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让企业大笔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并发挥资金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而且,还租期限可长可短,延缓了企业短期还款压力。

售后回租除了具备直租的上述优势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独特优势。

第一,在售后回租交易中,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售给出租人后又将其租回,整个交易过程承租人一直毫无间断地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原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且,回租由于不需要直租那么多烦琐的程序,交验手续也相对简单。有些资产如飞机只有航空公司才有进口许可资格,且购买和租赁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所以飞机融资采用售后回租方式比较多,符合实际情况。

第二,采用售后回租能为承租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见上市公司公告),即可将固定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特别是当前企业实行产业转型的关键点上,选择回租用于盘活存量资产远比采用直租扩大资产规模迫切得多。对一些上市公司,美化报表远比增加业绩容易得多,采用回租融到了现金,但不增加负债率;还可通过回租适当减少当期负债和财务成本,躲过当期亏损,起到美化或粉饰财务报表。而且,承租人通过售后回租融到的资金,其使用没有明确的限制,用途相对灵活,不像银行贷款对资金的监管那么严格。

第三,对租赁物限制少,融资比例高,还租灵活。售后回租可选择的标的租赁物范围广、品种多,如通用和专用设备、移动资产(如汽车)以及其他资产(如地下管网)都可评估后出售。而通过银行融资,一般只接受房产抵押。公告中的工业园区地下管网银行是不予接受的。由于相关监管条例没有规定融资比例,名义上承租人可按100%融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承租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企业一般很难用设备抵押向银行借款,即使银行接受通用设备抵押,抵押率一般也不会超过50%。而且采用回租融资期限可根据回租资产的寿命期来定期限,如5年以上。较长的融资期能有效缓解企业短期还款压力。而银行抵押贷款偏重于短中期,且有流动性指标限制。

第四,现行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考虑其他因素,采用售后回租业务可能更节税。假如一家企业设备总支出1000万元,如采用售后回租(3年期)比一次性买断(折旧年限5年,残值5%)可节所得税95万元(所得税税率按25%计),即降低了税负又调节了利润。

4售后回租风险和问题评价

4.1金融风险

售后回租风险问题的产生是由其业务自身的特征以及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相比直租,回租更接近金融活动,具有借贷属性,所以必然摆脱不了金融风险的共性问题。国际上对金融风险通常划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售后回租业务同样面临着这四大类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和政策风险,这些属于外部因素。融资租赁其实是将融资压力和经营风险转移到了出租人,而承租人仅仅是通过支付租金来补偿租赁公司的风险成本。当内外部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承租人的道德风险、经营不善等都有可能导致租金不能偿还,是出租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融资租赁业务中最难克服的问题,因为该风险来自企业外部,具有不可控性。如对一家养鸡企业来讲,尽管自家的产品完好,也会因外部的禽流感遭受毁灭性的冲击。法律和政策因素对售后回租业务影响很大。比如,税收政策的变化几乎左右售后回租业务的发展进程。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13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13号文发布后,售后回租业务迅速发展壮大。但随着2013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37号文)规定,“不管新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的本金和租息均须全额征收增值税”,导致出租人税负大幅增加,使国内融资租赁行业遭受到近几年来最大的冲击。好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13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替代了原“37号文”的相关规定。售后回租又重回快速发展轨道。

操作风险属于管理风险,是内部因素。租赁公司如果没有管理运营经验,缺乏专业人员,不是按照科学估值租赁物,没有设置有效的全流程风控措施,甚至通过私人关系盲目扩展业务规模。其结果会使租赁公司陷入风险泥潭不能自拔。

4.2融资租赁评价

除了上述的金融风险外,笔者从经营的角度分析,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还存在着市场定位偏颇、“重融资轻融物”、流动性风险、“假租赁真放贷”、租赁资产不实等方面的问题。

4.2.1经营理念错位、市场定位偏颇、行业集中度过高

(1)错位的经营理念是将融资租赁业务作为转贷业务来做,特别是金融系的租赁公司普遍采用售后回租业务,把租赁公司看作是银行贷款的补充或资金投放的备选项。还有的租赁公司往往侧重承租人的信用,对物的自身价值,以及带来的控制风险能力和附加收益并不十分关心。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售后回租业务难以发挥物权对债权的保障作用,可能成为银行的“二道贩子”,整个行业将会受到监管。

(2)在行业选择上,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锁定在运作模式相对成熟的航空、船舶、电力、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或选定于政府背景公司、园区、医院和学校等。前者多数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会随经济形势大起大落,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下尤其要关注其风险。后者受周期性影响小,且有一定的垄断性。但这些资产大都是公益性的,无法处置;如涉及平台融资,还有监管风险。

(3)没有主攻小企业。有30多年从业经历的专家费思仲(Jonathan Fales)说:“和长期信贷相比,融资租赁的手续更简便,审查范围小,租金支付方式也比较灵活,特别适宜中小企业的发展。”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融资租赁业务巨大的市场来自中小企业市场。但是,目前中国很多租赁公司主要面向外资、大型企业和政府背景类公司,将自己定位于中小企业的很少,原因在于中国的信用环境还不完善、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真正需求的市场我们没有全力以赴去做,没能发挥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作用,长此以往就会失去租赁业务长期发展的基础,也会受到政策的限制。

4.2.2资金来源不足,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

当前保理、资产证券化、物权转让等渠道不畅,对于资产规模高速扩张的租赁公司,流动性明显不足,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和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不可能满足其资金需求。

但目前不少租赁公司不断以短期限的负债来运营长期限的资产,造成“短借长用”和期限错配,导致资产负债奇高、经营净现金流长期为负。只要管理和风控稍有不慎,就会加剧流动性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承租人集体违约,或大客户相继违约,就可能会出现现金流中断。

4.2.3“假租赁真放贷”现象屡有出现

由于目前资金面紧张,对一些企业来说对资金的需求比引进设备的需求更为强烈。所以一些租赁公司为了迎合这些借款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或者为了扩大市场的规模罔顾风险,表面是融资租赁,私底下再签借款合同,实际上没有采用资产转让或抵押,风险隐患毕现。融资租赁的特点就是出租人同时拥有物权和债权,物权是债权的基础,一旦租赁公司失去物权的债权其风险和一般的贷款没有什么区别,违背了融资租赁创办初衷,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上述情况已有法院判例,判决租赁公司违规。

4.2.4租赁资产仅为名义取得,评估不实、处置困难

在售后回租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往往仅是名义取得,因为实际上租赁物一直由承租人占有。部分租赁物如公路、桥梁、地下管网等资产是否可作为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归政府所有还是归政府出资的公司所有?权属不清。大部分设备类租赁物的买卖价格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转让交易,没有专门评估,存在明显的低值高买,租赁公司内部没有专门评估制度,外部评估也很难做到审慎客观。一些部分设备类租赁物比较零碎、标识不清、专业性强、无相关登记;有些设备本身区分性不大,如整条生产线中的一部分;有些设备如纺织设备、水泥生产线、电力设备等安装之后不能再次挪动。这些导致租赁公司无法实现对租赁物的处置或者利用租赁物的物权来控制风险。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资租赁款登记公示系统,其适用的广泛性及法律效力的强制性仍十分有限。

5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风险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和风险,应从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着手,使租赁公司的经营理念由资金引导型向物权引导型转换,市场定位和行业选择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高资产流动性和经营现金流,把关租赁资产价值和可处置性,建立全流程的风控措施和人才激励机制等。

5.1经营理念回归物权,市场定位和行业选择走差异化道路

正确的经营理念是融资租赁业健康成长的前提,应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将租赁物的选择、评估、可处置性以及残值的回购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重要工作做,确立物权为主导,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来面目。

租赁公司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适应转型发展、节能减排以及带动消费、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要求,在选择行业时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走差异化道路。租赁公司要专注于一系列相关行业,打通产业链,贯穿上下游,提供一揽子的融资租赁金融解决方案;只有专注,才能专业,只有专业,才能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要避免租赁项目的投向、投量过多集中于个别行业,分散租赁资产的行业风险。租赁公司选择中小企业广阔市场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要优先选择经济相对发达,区域半径内产业集群化、产业链相对完整的地区,以及具备一定比较优势、有品牌和处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

租赁公司应避开过剩、高污染、高能耗和受国家调控的行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铁合金、电石、钢贸、煤贸,这些行业往往是银行压缩退出的周期性行业,有系统性风险。应避免政府融资平台、公益性的城镇化、二级公路、保障房等项目,这些往往受政策影响大,面临着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

5.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产流动性

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赖于向银行借款或接受投资人的委托融资租赁资金。为此,租赁公司要适应政策环境变化,适当时机将租赁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可借助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手段从社会上募集闲散资金,也可以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获得融资等。开源的同时要节流,就是要防止违约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防止像钢贸一样的“集体违约”导致的流动性风险。较为常规的做法是分散行业和客户,控制自身的资产负债,提高经营现金流入。

5.3把握租赁资产入口,注重租赁资产产权清晰和可处置性

租赁资产标的物选择是要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银监会和商务部的两个“管理办法”要求。笔者认为,作为租赁资产必须具备:权属清晰、可处置;评估价值合理;租赁资产能持续产生效益(现金流)。

5.3.1权属清晰、有处分权

一是要选择有清晰权属关系、承租人真实拥有、没有存疑、可自由处分的租赁资产,像上述公告中的地下管网作为租赁资产,因其权属不清、不可处置而不适合作为租赁资产。任何变相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存在其他瑕疵的资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标的物,将增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二是选择通用性强、技术先进、规格型号统一、可分割的单体或整套物件作为租赁标的物,避免选择不可辨识、不可明确标记、不可分割的物件作为标的物,如灌装流水线中的一个组件。

5.3.2评估价值合理

租赁资产的价值大小往往意味着融资金额的多少,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专业、审慎、客观地资产评估,然而给予一定的融资比例。不应仅仅根据标的物的账面价值甚至是未计提折旧的价值来确定买卖价格。

5.3.3租赁资产能持续产生效益(现金流)

实际上这一点很重要,但往往被忽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一般都是市场上容易处置的资产。具体办理业务时,我们要重点考量租赁设备产生的现金流和财务效益能否覆盖融资租赁成本。

另外,应认真做好融资租赁登记。近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该系统的设立将为全国范围内的机构提供租赁物权利登记公示与查询服务。这将有利于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法律界定和操作规范,促进其稳健发展。

5.3.4建立全流程的风控措施

完善的风控措施是业务发展的前提。租赁公司要借鉴商业银行的经验,以信贷的思维去做融资租赁业务,像审批贷款一样审查融资租赁项目。租赁前对项目要有充分的尽职调查,租赁中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租赁后对用款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管理。建立全流程风险管控措施和内控评价体系,对履行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要抓住融资租赁项目流程中几个风险关键点,如租赁资产价值评估、风险缓释措施、用途监管和对用款企业还租能力分析等。

(1)设定风险缓释措施,就是为租金偿还和回购设立担保相关措施,包括: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对租赁资产保险、抵质押、承租人母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实际控制人担保以及供应商回购(或承租人回购)等,并采取强制公证、账户监管等风控措施。把风险锁定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把企业风险分解为社会风险。

(2)要对融资资金特别是售后回租的融资资金的用途监管起来,这是租赁公司普遍忽视或不重视的。应要求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实际用途并经常现场检查、账户监控,使其真正用于经营周转或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防止挪用到与承租人自身经营无关的项目,避免成为银行信贷政策之外的监管套利途径。

(3)对承租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要着重分析承租人的有效资产能否覆盖总负债,现金流能否覆盖到期贷款,并防止用款企业过度融资和重复融资。

另外,租赁运营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既要懂经济、金融、法律、贸易、管理、税收、会计等知识,又要懂得租赁物专业知识。所以,租赁公司还应该有一批专业人才,特别是专业管理人才。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和考核监督机制,这比单纯许诺要好得多。

6银行应对融资租赁(含售后回租)风险的建议

从国家统计局得到的数据估算,中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才8.66%。这比过去的3%~5%有了显著的增长,但和发达国家的15%~30%还有较大的距离。市场机会是相当大的,为银行信贷资金开辟了新的业务渠道。但是,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需求旺盛。由于租赁公司靠放大比例来做业务,风险也随之放大;各类融资租赁公司鱼龙混杂,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良莠不齐。如果我们不加选择租赁公司、不加甄别租赁项目、放松对风控措施的要求;特别是对售后回租业务“重融资、轻融物”“假租赁、真放贷”等方面问题不重视,那么商业银行刚从钢贸中出来又会陷入到融资租赁的风险漩涡中。

6.1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存在着的问题分析

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银行对租赁公司授信存在着的问题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流动资金贷款占比大,占所有贷款的四分之三。流动资金贷款占比大的原因主要是操作方便,使用规定比较笼统,不像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要求那么高。但问题也出现了,由于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没有对应具体项目,不符合监管部门受托支付的要求,信贷资金被挪用、混用的可能性增大。而且大量的短期(1~3年)贷款与长期(3~5年)租赁合同期限错配,使部分租赁公司资金链紧张,个别公司已经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即靠一家银行贷款置换他行贷款,名为不增加银行融资额度,实际上反映了租赁公司靠自身的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到期负债,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第二,售后回租占比较大,约占60%以上。售后回租占比高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金融类和新成立的公司普遍采用售后回租业务。但售后回租业务在操作中普遍不注重租赁物,难以发挥一般租赁业务中物权保护债权和直租中资金用途的监管优势。

第三,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业务普遍不在本地。银监局近期提示融资租赁业信贷风险,指出融资租赁业贷款增幅较大;涉船舶、钢贸、工程机械、光伏等产能过剩行业客户坏账率上升。目前这些情况稍好些,有涉及过剩行业,但主要还是集中在飞机、政府类公司、园区、医院、学校等,集中度也较高。政府类公司、园区项目虽然信用风险较低,但如果政府特别是第三、四线地方政府过度负债,带来的风险也不小,而且有被卷入变相平台贷款的监管风险。另外,政府类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管道)等,且大都属于代建性质,权属存疑,也无法处置,不符合融资租赁管理办法。医院、学校也比较受租赁公司特别是民营租赁公司喜欢,因为医院、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信用风险比较小。而且此类单位财政资金逐步划拨到位,比较适合做直租或回租。但问题是租赁物无法处置、难以登记。

另外,调查发现,授信租赁公司的业务基本都不在本地,不利于调查、核实,银行只能依赖于租赁公司。

第四,租赁公司普遍存在着负债率高、经营现金流为负情况。租赁公司由于采购租赁设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造成资产负债率偏高;当前所投入的资金远大于当前回收的租金,导致现金流量为负数。一些新成立的租赁公司运营时间不长,尚在原始积累阶段,盈利能力一般,风控措施尚在摸索阶段,人员依靠挖人、许诺组成,其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存疑。

第五,部分贷后管理欠缺,仍有部分客户尚未实现专户管理,个别贷款资金支用模式与贷款新规要求存在差异,如贷款资金统一划付至集团财务公司使用,不符合监管要求。

6.2对融资租赁类贷款相应的分析及风控措施建议

融资租赁企业是金融企业,但在利用银行贷款时,与银行的关系是客户的借贷关系。在租赁公司利用银行的授信额度自主运营时,银行要承担信贷资金安全的风险,还必须承担其资金挪用等道德风险。

笔者认为,银行在与租赁公司合作时要抓住以下三个风险控制的关键点。一是对租赁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控水平等考量,包括:杠杆率、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盈利能力、风控流程和专业人员稳定性等。二是对承租人偿债能力和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的评价,包括对承租人的行业、负债水平、偿债能力,以及还租担保措施等。三是对租赁项目的评估,包括租赁物的权属是否清晰、价值实不实、是否可处置以及租赁债权变现途径及退出机制的安排等。下面是对银行融资租赁业务风控管理的四点建议。

第一,分类建立租赁行业审批底线。按金融类、国有控股类以及新成立和民营类分别设定重要准入指标,如:杠杆率、资产负债率、经营净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和项目的融资比例等。对于杠杆率,越大风险也越放大,给予多少杠杆率取决于租赁公司管理能力、风控能力高低,对于新成立的、民营租赁公司不应高于5倍。对于资产负债率,给予多少取决于租赁公司管理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对新成立的、民营租赁公司不高于70%~80%。其他以此类推。

有关部门应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贷款产品管理办法,规范准入标准、统一风险偏好,特别要对售后回租适用情况做出指导性意见。

第二,对应项目管理,确保用途符合规定。应积极鼓励经营单位采用保理业务。融资租赁的还款以逐月到位的租金为主,因此保理业务在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以及回款监控方面,较流动资金贷款更有优势,所以应逐步压缩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更为合理的保理业务。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也要逐步对应项目,并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逐笔落实资本金(首付比例),防止贷款被挪用、混用。对于符合受托支付要求的,应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发放给交易对手。对于售后回租,应约定资金用途,或用于经营周转,或用于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不得挪用到与经营无关的其他项目上去。应避免银团贷款中将资金划入集团资金池而失去对贷款的全流程监控,确保贷款用途合规性。

第三,优选租赁公司、优选行业和项目。在优选租赁公司时,要注重对股东背景和实力、市场地位和定位、经营管理和风控能力以及专业人员的稳定性等考察。有些租赁公司看似外资,追根溯源实际上是境内个人控制的,这就要把实际控制人拉到担保中。要关注租赁公司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全流程风控措施及执行情况;有没有高水平、懂业务的专业人才。民营租赁公司靠高薪、许以股份等挖人,但也可能被挖;一旦某个核心人员被挖,对其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另外,对刚成立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知名度只能在市场的缝隙里生存,从业经验较少、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应特别注意。

应优选那些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行业和项目,如: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信息产业、电力、水利、公共设施业以及城镇化建设项目等。也应优选有市场需求、有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场需求较大,整体行业现有产能不足;二是企业已获得长期较为稳定的订单;三是生产用于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型产品且有相应的政策扶持的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内、产品需求潜力大的企业;五是供应链环节中的供应商等。应远离压缩退出的“二高一剩”行业。

第四,做好贷后管理。要加强贷后监管,重点分析租赁公司重要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对贷款用途和租金回笼进行实时监控。同时不能因为贷款给租赁公司就对承租人不闻不问,也要分析和防范承租人的偿租风险,重点关注:承租人所处的行业、股东实力、负债程度和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以及经营现金流是否足以覆盖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与租赁期限是否匹配,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融资,租赁物值不值、权属清不清、能否可处置等。

7结论

目前中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期,控制资金市场流动性、抑制低质量的经济过热、转型发展已成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主要政策导向。金融市场原有的格局将会发生改变,金融类的企业同样面临着转型发展。为此,租赁公司要找准自己的定位,紧紧抓住“以融物达到融资”这根主线创新发展;借款企业要根据自己转型发展的需要,量力而行,无论选择直租还是选择回租融资都要以自身的经营现金流能覆盖为核心;而商业银行在与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信贷关系时既要注重对出租人的负债能力、风控能力和租赁物价值的分析,又要强化对承租人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分析。使融资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振兴、助力企业转型发展、便利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传统金融业务所不具备的作用,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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