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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行动在核电厂事故工况下的分析

2015-05-30周婷刘耀华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18期
关键词:核电厂

周婷 刘耀华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对能源的需求量在不断提高,能源消耗量巨大,能源紧缺也成为当前制约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核能作为一种新型能源在解决能源资源紧缺、改善能源利用环境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但是一旦核电厂发生事故,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是毁灭性的,因此,对核电厂事故采取应急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成为当前关注和研究的热点。基于此,该文对核电厂事故工况下的应急响应行动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核电厂 核电事故 应急响应行动

中图分类号:TL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6(c)-0081-01

核能具有经济、高效、环保等特点,对核能的利用能够有效的解决能源资源紧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核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核能利用和核辐射安全一直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尤其是近来随着日本福岛核电事故的发生,使得人们对核事故工况下的应急响应行动更加关注,我国在发展核电技术的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核电厂事故应急响应制度和对策,这对保障核电厂的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核电厂的潜在风险分析

压水堆核电厂主要是由核岛和常规岛两部分组成的,核电厂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核能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会在瞬间产生比核电厂设计功率高出很多倍的功率。其次,原子在核裂变的过程中,除了产生所需要的核能以外,还会出现大量的电离辐射,如果没有对这些电离辐射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就有可能会导致核电厂事故的发生。另外,当原子裂变发生之后,核反应堆还会产生大量的衰变余热,并且放出大量的放射性废物,这些都是核电厂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果核电厂发生事故,将对周围的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存在,因此,当核电厂发生事故工况的时候,必须采取应急响应行动,将危害降到最低。

2 核电厂事故工况下的应急状态分级及逐级响应程序

2.1 应急待命层级

应急待命是指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异常工况,预计不会出现需要场外应急响应的放射性物质释放时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首先,核电厂的运营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采取事故工况环节措施,确保核设施的安全运行,并且将情况及时的上报给核电厂应急办、省核应急组织、国家核安全局等相关单位。其次,省核应急组织街道核电厂上报的应急待命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值班工作。最后,国家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要进入相应的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掌握核电厂运营单位的报告,并作分析。

2.2 厂房应急层级

有的核电厂事故已经发生或者是处在发生的边缘,核电厂的安全水平已经或者是可能会出现明显的下降,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造成危害,并且主要局限在核电厂厂房内部的时候,需要采取厂房应急层级的应急响应行动。首先,核电厂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核电厂应急运行规程,缓解事故工况,并且实施核电厂有关的应急措施,一般情况下,出现厂房应急事故的时候,应当在15 min内向国家核应急办、国家核安全局和省级核应急组织通报,45 min内作事故初始汇报,以后每隔30 min做一次后续报告。其次,省级核应急组织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应情况,并通知核应急组织和有关专业组织待命。最后,国家核应急办应当在接到通报的30 min内向有关组织、有关抓你家进行情况汇报,强化与核运营单位的联系,通知专家组做好准备,为厂房提供应急支援准备。

2.3 场区应急层级

核电厂的保护堆芯水平明显下降,核电厂的事故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即将扩大到整个场区,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让场内的辐射量激增,但是场外的辐射量没有超过响应值的时候,应采取场区应急层级响应行动。首先,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及时处理核事故,撤离非重要人员,及时采取隔离应急措施,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在场区附近内实施监测,做好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准备。其次,省核应急组织在接到通报后,紧急通知各个专业组待命,有的组如核辐射监测组等应当立即开始有关工作,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咨询。最后,国家应急办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30 min内想国家核应急办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部等做好相应的准备共醉,做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场区紧急支援的准备,组织协调委员会有关领导和相关的专家进入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的事故公报和通报文件准备工作。另外,有关部门也应当在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紧急支援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支援。

2.4 场外应急层级

核电厂内的核反应堆堆芯已经或者即将损坏甚至是融化,并且核反应堆的安全壳的完整性已经或者即将遭到严重的破坏,已经或者即将可能释放出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核电厂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超过场区边界,已经或者即将对公众产生辐射影响的,应当采取场外应急层级。首先,核电厂的运营单位应当继续采取措施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恢复安全状态,并且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每隔1h进行一次后续报告,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发布核事故新闻,做好公众质询共醉,积极配合场外应急响应行动。其次,省级核应急组织应当向国家核应急组织提出入场应急行动申请,在应急计划区内进行辐射监控,隔1h向国家核应急组织通报情况。最后,国家应急办应当对收集到的事故情况通报进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及时向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提供情况,申请各个部门的支援,调度应急支援力量,并且要做好公众情况反应和舆论动态工作,接受质询。另外,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要做好专家组织和部门协调工作,调动国家应急支援力量,实施支援。

3 结语

核电厂在解决能源危机的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按照核电厂事故的影响,将核电厂事故工况应急响应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个层级,并从核电厂运营单位、省级核应急组织和国家核应急办等多个层面采取应急响应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核电厂事故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林林,陈双喜,戴睿,等.核电厂事故工况下应急响应行动的探讨[J].安防科技,2006(11):47-50.

[2] 张玉敏,张先京,张世伟,等.事故工况下核反应堆内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及其危害分析[J].舰船防化,2014(3):1-7.

[3] 肖钧,朱立新.碘吸附器在核电厂通风系统中的应用[J].核安全,2011(2):53-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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