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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发展

2015-05-30刘方芳

中国市场 2015年3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刘方芳

[摘要]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改革的广度不断拓宽。改革出现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中,呈现出不同的方式或形式。随着改革在我国金融领域的不断深入,银行的业务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家庭收入不断增加,因此老百姓的储蓄和投资数额越来越多,相应的我国的银行为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其中商业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是最近几年兴起的新型产品。

[关键词]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理财产品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03.123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金融领域理财产品的一个分支,因此它属于金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最近几年银行业推出的新型理财业务,它是一条全新的理财渠道,对于广大的百姓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投资方式,对于银行来说是增加银行利润和丰富银行功能的有效手段。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短、发展快,因此总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只有针对当下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才能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时间比较晚,发展的速度快,银行的理财产品开发的程度比较浅,产品的种类比较单一。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最早出现在瑞士,之后在美国、欧洲以及亚洲的日本、中国香港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迅速地推广,现已经成为世界各大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1]目前在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根据收益形式不同分为不同的理财项目,具体可分为如下三种:一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其实它就是对原有的储蓄方式的一种变形和适当的改变,大体本质仍然保留着储蓄的优势和特征,固体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顾名思义就是说它的收益是固定或者比较固定的。二是打新股理财,它是一种专门用于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它的收益率随着新股的发行量和新股上市开盘价的高低而定,但是实际的年收益率并没太大的变化。这种理财产品的出现,银行主要是针对我国的中小型微企业提出的,目的是用高额资金保证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申购新股时的稳定性,减少各方的风险[2]。三是结构类理财产品,它是将固定类收益特征和衍生产品特征合二为一的一种新型的理财产品,它的突出特征是在风险性方面比股票和基金低,收益方面要高于定期存款,是一种介于基金、股票和传统储蓄之间的理财手段和理财工具,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类型的投资需求,同时也是银行创新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相关银行部门的统计发现,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中绝大部分是普通类型的理财,就是说我国人民主要还是把闲置的钱用来储蓄,数据显示我国的货币总量中有百分之九十是储蓄货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比重小于百分之十[3]。再看我国银行在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情况,我国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不稳定,没有固定的发行计划和产品评估,所以很容易受金融市场上外部因素的影响。金融市场上稍微有点风吹草动,都能引起我国银行业结构性理财的轩然大波。可见,结构性理财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方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创新幅度。

2 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

2.1 产品的种类丰富,但是技术含量偏低

结构性理财产品可以和不同的标的衍生物进行挂钩和捆绑,在我国目前银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中,结构性理财已经和股票、汇率、基金、债券等捆绑合作。但是不难看出,在和众多的衍生物合作时,我国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大部分是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商品类投资的形式,而有关于利率和汇率等复杂性大的理财产品并不常见[4]。

2.2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安全系数高、安全性能好

在我国的银行业里,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大多数都是保本和保息类型的,而且大部分产品都是以人民币为投资币种,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因为币种不同而引发的汇率危险性,有效保证了理财产品的安全系数。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步伐小,每一步也都很谨慎。

2.3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总数少,比重小

结构性理财产品在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是一个新生儿,出现的时间短,发展条件不充分,我国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我国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坚决实行严进严出的要求,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不多,数额占理财产品的总数额不高。

2.4 发行数量不稳定

我国商业银行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长远性和前瞻性总体关注不够,缺乏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宏观把控,总是阶段性发展结构性理财产品,往往导致我国几大商业银行经常出现结构性理财产品撞车或者出现时段性空白局面。我国商业银行在出台结构性理财产品时缺少时局观念和市场预估性,所以造成结构性理财产品时而扎堆时而分散的现象,不利于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规划。

3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展对策

3.1 改善我国金融环境,为银行结构性理财保驾护航

一方面,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表现之一就是我国金融领域的经营环境越来越规范,金融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成长能力不断完善,这些为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提供了平稳的外部环境;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要充分利用我国的金融领域优势,利用他人长处来发挥自身的优势。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法律对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规范和帮助,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适合其发展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法律条文的的执行性和贯彻性,保证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顺利研发和销售,并且在遇到问题时能有有效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解决,而不是遇到问题就切断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发行,导致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一直不成熟[5]。

3.2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银行开发的每一项理财产品都具有风险性,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亦是如此。银行作为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机构,就应该具有相应抵抗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应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警惕性。商业银行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自控系统,从最初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到后期的理财产品销售的全过程,商业银行要充分分析它的风险性和风险系数,全面考虑可能带来风险的各项要素和解决办法。使得每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系数都在银行能够把控和承受的范围内。

3.3 保证结构性理财品种丰富性,适当调整理财产品的复杂系数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种类虽然不少,但是仍有上升的空间,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与成果,根据我国的市场实际情况不断增加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品种,扩大人们的选择范围。在结构性理财产品里,合理调整产品的难度系数,适当减少简单型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逐步和逐量增加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复杂性和参与因素,总体提高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难度水平[6]。

3.4 加大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宣传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在市场上的时间段,产品本身比普通产品复杂性大,它的普及面不够广泛,所以很多人民群众对结构性理财产品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直接影响了银行结构理财产品的销售和在我国的发展。因此要大力宣传结构性理财产品,推广它的普及面和普及度,让它和普通银行产品一样被群众熟知。

4 总结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出现的时间段,发展空间大,本文主要概括了我国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的现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对策,希望对我国银行业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付雨旋. 论银行个人理财产品[J].中国市场,2013(12).

[2]魏攀.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设计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3]谢海霞.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3.

[4]覃小舒.VaR模型在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风险管理中的应用[D].广州:暨南大学,2013.

[5]吴文迪.我国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创新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0.

[6]沈晓龙.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特点、问题与对策[J].科学决策,2010(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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