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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思政课教学中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培养途径的研究

2015-05-30张颖

新课程学习·下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信仰

张颖

摘 要:大学生是国之栋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在当前大环境下,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虽然有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利用思政课教学的优势,积极探索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有效途径是教师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并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

所谓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是一种强调逻辑性的思维方式,与人治思维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法治思维强调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手段和工具,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最高标准,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能否深入人心。在高校思政课堂中,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包含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还包含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大学生要准确了解和把握法治思维方式的概念和特点,并且要准确理解法治建设的基本关系,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1.法律知识的缺失

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基础是法律知识。掌握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思政课四门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任务,但现实中大多大学生对课堂教学中法律案例的兴趣颇大,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却提不起兴趣,他们对宪法、刑法、民法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体现法律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维权意识与维权方式,而法律知识的缺失,造成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更不要提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导致误用甚至滥用法律或者任由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列举了这样一个案例:甲在某高档商场买了一块某大牌手表,价值7万元人民币。在佩戴过程中,该手表屡次出现走时不精确的现象,事后证明该表为假冒伪劣产品。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甲可以获得多少钱的赔偿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课堂中,学生的回答却不尽如人意,答案正确者寥寥无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部分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匮乏,法律素质、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2.法律观念的薄弱

法律观念是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法治思维方式是否养成的重要标准,它与法律知识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目前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容易导致法律观念的含混不清,甚至有一部分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抱有质疑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片面认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下的中国“人治大于法治”“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社会的富人阶层可以利用手中的金钱操纵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其次,违法与犯罪的概念混同。有些大学生认为,违法等同于犯罪,犯罪等同于违法。这样的认知结果就导致不能够正确地认识两者的区别。再次,不重视法律的作用,将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混为一谈。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有部分大学生认为,社会主義法律调整的范围就是社会主义道德调整的范围,凡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等等。

3.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尚未确立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信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大学生在社会中必须树立法律信仰。因为“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如前所述,有少数大学生认为,在当今的中国,权大于法,他们普遍相信“找关系、托熟人才能办事”的潜规则,担心花费大量金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未必能讨得司法的公正”,因而不相信法律的严肃性;认为“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偏低”,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执法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的途径

1.强化思政课课堂教学环节

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是衡量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尺标,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之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于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这个庞大群体来说,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时效性,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加强宪法相关知识的教育。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万法之法,法上之法,是一切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法律保障。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首先就应当加强宪法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以达到让大学生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通过宪法知识的讲授,让大学生了解我国宪法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各项重要的规定,深刻理解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宪法至上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大于权、法大于情的意识,让大学生在学习宪法知识的基础上,在日常的行为习惯中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实施,使大学生在宪法的指导下,从社会主义立场和社会主义的法治观上正确理解、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

第二,课堂教学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应该针对当前大学生关注的法律热点、难点进行剖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结合大学生的所想所思,分析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最后,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大学生做有针对性的讲解。应当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实际,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去指导他们,提高他们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只有不断更新法律知识的教学内容,才能使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充满活力。

2.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得以全面展现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不断地变化教学方法,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做到真正的入脑入心。但是,现在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以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方式为主。思政课教师要利用启发式教学法、法律案例解析法、情景教学设计等方法来提高法律知识教学的时效性。比如,可以邀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进入高校课堂或者开设“阳光讲坛”,为大学生做专题报告,利用这些专业人士的工作经验,加强大学生对法治思维方式的全面了解,有助于大学生学会用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还可以带领大学生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或者进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让学生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有直观的认识,更好地了解法治思维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法制教育在教育手段上还可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把现代化的传媒与传统的教育手段有机地结合于课堂教学之中,从而改变传统的“一支粉笔、一根教鞭”的单一教育方式,以增强法律意识教育的形象性、生动性与时效性,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黄松有,梁玉霞.司法相关职务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63.

[2]陈建新,哀贵礼.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社会科学论坛,2002(4):88.

[3]李齐全.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3(1):80.

[4]杨莉,叶文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与研究.调查与分析,2006(84):63.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gbc1212110,绥化学院教改项目R1202010。

编辑 赵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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