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问题的思考
2016-02-22范光杰
理论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大学生
范光杰
摘要:法律信仰问题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精神条件,也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核心。澄清法律信仰是否可能、法律信仰何以可能,是法律信仰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要实现从重外在制度到重内在制度的转化,路径上要从培养大学生法律情感入手;要实现从重义务到重权利的转化,路径上要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生活方式入手;要以法律意识为切入口,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教育;良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2-0094-04
法律信仰是人们信仰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大学生作为时代青年的先进代表,他们的法律信仰状况如何,直接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成败。
一、规则与信仰:法律能否被信仰?
谈法律信仰教育问题,首先要厘清法律能否被信仰这一前提。法律信仰问题在我国法学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1971年,美国法制史学家和比较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1]40多年来,伯尔曼关于法律信仰的这句箴言式的表述成为了研究者必须的引文,甚至是研究的起点,在法学理论界引起了热议。争议的焦点涉及法律信仰这一命题的真伪,即法律能否作为信仰的对象,法律是否具有被信仰的要素。这是我们研究大学生法律信仰问题的前提,这样才可能进而研讨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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