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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簋制作年代补考

2015-05-30张秋芳

文物春秋 2015年5期
关键词:周武王武王用字

张秋芳

【关键词】利簋;;征;制作年代

【摘 要】关于利簋的制作年代,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周武王时期说和周成王时期说。本文从“” 字的性质、用字习惯以及“征”字的文化内涵等角度进行了重新考释,证明利簋的制作年代当为成王统治时期。

1976年出土于陕西省临潼县的利簋,是迄今唯一一件铭记周武王伐纣史实的西周铜器,可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因而颇受学者重视。唐兰[1]、于省吾 [2]、徐中舒[3]、张政[4]等名家都曾给予考释和研究,但因铭文简略,句意古奥,诸家之间多有分歧,各抒已见,难以尽同。

关于利簋的成器年代,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周武王时期说和周成王时期说。前者以唐兰先生为代表,后者以彭裕商、曹汉刚先生为代表。两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铭文首句的“”字上。虽然双方学者都从周代谥法的角度作解释,但“”字究竟是周武王活着时候的生称,还是后人对其过世之后的死谥,存在着理解上的重大差异。唐兰先生很明确地指出:“……在周武王时期即已存在了……为本人活着时候的生称”[5],因而推断利簋应该是周武王在世时制作的铜器。绝大多数学者认同此说。但彭裕商、曹汉刚两先生先后撰文指出,“文献资料与青铜器铭文表明,周王从不自称王,更不会自称王号;而臣下对周王的称呼,对先王则称‘谥号,对时王则但称 ‘王,并不存在‘生称王号的情况” [6],因此,“利簋虽记武王时事,但作器之年实在成王之初”[7]。学者们反复围绕“”进行讨论,很少有人关注“”字之外的“征”字。

笔者曾反复研读诸位学者对利簋铭文的考释与研究资料,在对他们严谨的考证方法和宏博的引证资料方面大表钦佩之余,也深深地感到,由于我们现在所掌握的直接反映周初谥法的铭文资料严重不足,若仅依靠传世文献,围绕着“”字的性质来明确利簋的制作年代,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若想解决此一学术难题,只能另辟蹊径。

以笔者之见,“”字除了学者所采用的谥法的角度外,还可以从用字习惯的角度,来论证利簋的制作年代。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分析本铭文中“征”字的内涵及其用字习惯,来进一步考证利簋的制作年代。现笔者不揣浅陋,试对这两个问题作具体分析,以求教于诸方家学者。

一、由“”字再论利簋的制作年代

“”字在铭文中多见,对于其内涵与释义,学者多有争论。其中,唐兰先生认为是一个形声字,从王、武声,为“武”字的繁文,也是“周武王”之“武”的专名[8];张政先生认为是“武王二字合文,当读为武王二音。不能看作一个形声字” [9];于省吾先生则认为是“武王的简称。或以为武王二字的合文,非是” [10]。对此三种意见,黄盛璋先生认同张说:“‘应为武王之合文,读为武王,如读为武,则武王简称武于情理不合。” [11]以笔者之见,上述诸观点,当以黄盛璋先生的解释最为可信。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字又见于以下诸器:

何尊(《集成》4261):复禀王礼

德方鼎(《集成》2661):王在成周,延福

大盂鼎(《集成》2837):在王嗣玟乍邦

宜侯王、成王伐商图

乖伯簋(《集成》4331):朕丕显祖玟

其中称“王”三次,单称“”两次。若依前三种观点,都无法完全达诂,如:若将其看作一个形声字,其在德方鼎和乖伯簋中明显表示“武王”之意;若将其看作是“武王”二字的合文或简称,则“王”似嫌重复。故黄盛璋先生认为应该分开解释,大盂鼎、何尊等中的“”,应仍读本字“武”, 德方鼎、利簋等中的“”应为“武王”的合文,读为“武王”[12]。此说兼顾“”字在各铭文中的不同情况,可从。

众所周知,作为周王称号,“”与“武”同义,指的都是周武王。而用前面加王字旁来作为周王称号的,除“”之外,还有“玟”与“”两个字,其中“玟”指的是周文王,“”指的是周昭王。分别见于如下诸器:

何尊(《集成》4261):克玟王,玟王受兹[大命]

大盂鼎(《集成》2837):丕显玟王受天有大命……在王嗣玟乍邦……今王隹即井禀于玟王正德,若玟王令二三正

康生豆(《集成》4685):康生作玟考癸公宝尊彝

鲜簋(《集成》10166):王在

若仔细考证这些铜器的制作时代,便会发现,它们基本上都作于周文王与周昭王过世之后的某个时代。其中何尊作于周成王时期[13],大盂鼎作于周康王时期[14],康生豆作于西周中期的某个周王[15],它们对周文王的称谓很明显属于后世子孙对已故先祖的追谥,与周文王的时代相去甚远。鲜簋,在李学勤、黄盛璋两位先生的考释之下,已基本可确定作于周穆王时期[16],铭中的“王”指的是在世的周穆王对已故父亲周昭王的称谓。所谓“于王”,指的穆王是对周昭王举行的祭祀大典。

除此之外,前文中列举的带“”字的诸青铜器铭文,利簋暂且不论,其它的基本上也都作于周武王去世之后的某个时期。其中何尊、德方鼎作于周成王时期[17],宜侯簋、大盂鼎作于周康王时期[18],乖伯簋作于周共王时期[19],铭文中的“”都是在周武王去世后对其的追谥。

若上述分析不误,笔者认为似可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凡是铭文中出现带王字偏旁的周王称号,基本上都是在其死后后世对他们的称谓,都属于死后追谥的性质。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尚未看到还活在世上的时王对自己的称谓中有这种用字习惯。

以此规律为依据,再来反观利簋中的“”字,似可以确定,其性质也应该属于周武王去世后后人对他的追谥,而并非是其本人在世时对自己的称谓。所谓“征商”,并不是周武王还活着的时候对自己伐商功绩的如实记录,而应该是在周武王过世后后人在回顾这段历史时对先祖事迹所作的追记。

二、由“征”字论证利簋的制作年代

“征商”中的“征”字,诸家一般解释为“征伐”,应无疑义。关于“征”字本身的内涵及其在铭文中的使用特点,于省吾[20]、裘锡圭[21]、刘雨[22]等先生多有论述,最近商艳涛先生又在此基础上多有发挥[23],从而使这一问题进一步清晰化。

据学者的研究,“征”字出现的时间比较早,甲骨文已习见,其本字为“正”,一般多写作(《甲骨文合集》6657、6307等)诸形,极个别字体写作等形。从口从止,“口”代表一固定的区域,“止”指行进的动作,二者联合,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向目的地进发、征行,为典型的会意字。后加彳形变为“征”字,进一步体现进发、行走这一内涵。至金文中,字形除将上面的方框填实外,并未有多大的改变,多作等形[24]。“征”字在甲骨文中的内涵主要有征伐、祭名、地名、月名等几种,在青铜铭文中主要表征伐、征行、征收、正月等意。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当“征”字用于战争,表示征伐之意时,一般多出现在两种情况中:

其一,周天子亲自带兵讨伐异族、异国,如:

刚劫尊(《集成》5383):王征奄

叔簋(《集成》3950—3951):唯九月,叔从王员征楚荆

其二,周王降命于属臣,属臣奉王命讨伐异族、异国,如:

大保簋(《集成》4140):王伐录子圣,厥反王降征令于大保

史密簋(《集成》489):王命师俗、史密曰:东征

应侯视工鼎(《集成》323):用南夷……广伐南国,王令应侯视工曰:征伐

但无论哪种情况,发动征伐战争的主体都是周王朝,被征伐的对象都是异族、异国,征伐的原因都是对方不安于周王室的统治,有叛乱和谋反行为,需要用战争的方式给予惩戒或镇压,以显示自己的绝对权威,战争的结果都是周王室取得最终的胜利。

因此,“征”字在金文中的内涵和用字习惯,可作这样的总结:以周天子为代表的周王室,站在正义的角度,以上讨下,有计划、有目的地讨伐或平定企图造反、蓄意谋逆的“不义”方国和部族,并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得胜还朝。遍检现有铭文资料,“未见称敌方来犯为‘征的用法”[25]。

考之传世文献,“征”字这种用法也多有佐证,如:

《孟子·尽心下》:上伐下曰征。

《公羊传》僖公十八年徐彦疏:征是上讨下之辞。

《尚书·胤征》伪孔传:奉辞伐罪曰征。孔颖达疏:奉责让之辞,伐不恭之罪,名之曰征。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来思考利簋铭文中的“征商”一句,便会发现其中的不通之处,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在周武王伐商之时,殷商王朝才是中原地区诸部落联盟中的“正统”,商纣王帝辛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由文王、武王率领的周部族仅仅是偏居西方一隅的撮尔小邦,他们对殷商王朝发动的战争,应当属于以下犯上的“作乱”。即使此器为周武王克商后至去世之前的两年内所作,但从当时的社会形势来看,在武王刚刚伐商胜利之后的一段时间,周王朝也并未显示出完全站稳脚跟的绝对实力。相反,据《尚书·金滕》等文献记载,周武王本人在克商之后、离世之前,一直对自己部族能否成功保有胜殷后的胜利果实,能否有效地攻克殷商遗民的残余势力以顺利享有天下而忧虑重重。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这样一句话:利簋称周武王对殷商王朝发动的以下犯上的“叛乱”战争为“征商”,与“征”字在西周铜器铭文中的用字习惯多有不合,与周武王活着时候的政治环境亦多有抵牾。

对于这种抵牾,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案只有一条,即将利簋的制作年代划定在周武王去世之后的成王时期,或许还应该是周成王伐灭武庚禄父之后的某个时期。此时的周王朝已经完全消灭了殷商的残余势力,并开始以一个占绝对优势的政治团体的形象屹立于中原地区,成为当时各部族的正统,它对周边的包括殷商民族在内的诸多小族邦国已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在这样社会大环境之下的西周贵族或王室成员,再回忆周武王克伐商邑的这段历史,便有了足够的信心和底气称帝辛王朝为残酷、不义的一方,而自己则站在代表天命、正义的主体地位,从而也就有了“克”之的资本。利簋应该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被制作而成的。

综上所述,无论从铭文中“”字的性质和用字习惯,还是从“征”字的文化内涵,我们都可以得出,利簋的制作年代不应当是周武王在世的时期,而更可能是周武王去世之后的周成王统治时期。以往学者关于利簋制作时代的争论,当以作于周成王统治时期的说法更符合史实。

[1][8][13][14][17][18]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

[2][10]于省吾:《利簋铭文考释》,《文物》1977年8期。

[3]徐中舒:《西周利簋铭文笺释》,《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2期。

[4][9]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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