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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汉社会中儒家礼法文化的作用

2015-05-30熊凯

2015年50期
关键词:儒家作用意义

熊凯

摘要:儒家的礼法文化在西汉社会由最初不重视,由儒家的一代代学者提倡,到汉武帝时期占到了中心地位,对西汉的中央到地方的各方面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这种影响还深入到了民间及乡里,对社会风气是一种导向作用。

关键词:儒家;礼法文化;意义;作用

一、儒家礼法文化对西汉中央及地方政权(循吏行政重教化)的影响

(一)行政法律的转变

在西汉初期,在总结秦亡教训的基础之上提出了不施仁义、纯任刑法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的观点,所以在汉初时,叔孙通定宗庙礼法。用儒家的等级观念,规范朝政的礼仪制度,将朝政礼仪纳入法律的范围。文帝时期的贾谊主张通过等级制度、礼仪制度、社会制度来实现政治的有序性,不平等状况下的等齐。把“刑不上大夫,刑不主君子”写入法律。并正式提出了“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的引礼入法的问题。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运用阴阳五行来解释德、刑的关系,并提出了德主刑辅的观点。“王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

通过用儒家礼法融入法律之后,法律在实行过程中也带有儒家的礼法原则。在法律面前近亲可以相互隐瞒罪行。这虽然维护着所谓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但是对法律的规范性是一种挑战。法律也有等级性,在贵族犯罪之后,一般的审判机关不能直接对他们进行审理,需要向皇帝上奏章,通过皇帝对此的认证进行量刑定罪。

在论刑定罪方面,西汉依照“春秋决狱”,特别强调“原心定罪”。“《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直接引用《春秋》或者儒家的经典事例对所要决策的案件进行量刑定罪。春秋决狱将儒家的礼法引入司法决断过程,成为定罪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西汉法律的不足,改变了法律强硬的一面。

(二)教育的转变

远古时期的教育大多是以口授为主。可考据时期西周至春秋时期有辟雍、泮宫、庠序之教,主要是对阶级上层人士的教育。在学校学习的主要是习射,出兵则受成于学,古代教育和政治密切相关。在孔子到战国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威逐渐消失,各列国大夫对教育渐失动力,这种上层教育移到了下层教育之中。而在此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他开私学之风。他招收的学生来自各个阶层,学习的主要是礼、乐、射、御、书、数,称之为六艺。当时的社会境况时是百家争鸣,各家都形成了学派,讲授教学。这时的教育是社会下层酝酿出的一种社会风气,并不是一种制度。

在秦朝,又想把这种私学之风改变成为官学,设立有官方的博士官。汉初时沿袭了秦的博士官,但是真正设立学校是在汉武帝时期。由于从汉朝建立时期开始到汉武帝时期,儒家的礼法文化对汉代的各方面都产生了影响。特别是汉武帝,他的教授老师是儒学的卫绾,因此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加上在汉武帝当政时期的儒家代表董仲舒改变儒学,形成新儒学,迎合了当朝政治的需要,遂被汉武帝立为官学,在教育方面改动颇大。汉武帝一反秦制,废除议论战国百家言论的博士,设立五经博士,讲授古代史实,依靠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为教材。教学方法沿用孔子教学时期的问难论辩的方式。在对文章解读上采用的是章句的方式,学校教育也是和做官联系在一起。在教育制度上就奠定了儒家的统治地位,同时也统一了百姓的思想,固定模式的教育使百姓产生不了反抗之心。

二、儒家礼法文化对汉代民间及乡里的影响

(一)风俗教化

汉以前,民间信仰的主要是图腾、山川河流、火、井以及有功于民的古贤圣人。汉以前也有一些有名的人士民间信仰的对象,但是他们不是因为儒者的身份而成为崇拜的对象。在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选官制度选举孝廉后,一些孝廉之人的事迹被人们传诵,从而形成对他们的崇拜。同时还有另外一些民间人士也是因为孝而被传颂,如媳妇对婆婆的孝顺,在《汉书》中有记载一名孝妇不嫁,服侍其姑,其姑是偶,有人状告她杀其姑,最后冤死狱中,当地大旱三年,后来太守查其原因,还其清白,太下大雨。这件事情广为流传,人人称颂其妇。儒家礼法文化对西汉的民间信仰的转变起了推动作用,在宣扬孝的同时,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配合着政治上选官举孝廉,推动社会进入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二)忠孝观念

在西汉的法律之中特别凸显出“孝”,西汉统治者提倡“孝”,同时在官员选拔上也推举孝廉,由此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孝的风气。一方面是一种功利心理,一方面社会风气。因此,西汉百姓在对待孝顺之人特别看重,同时在他们犯罪时,会考虑到孝的因素。特别是宣帝时规定,子藏匿父母、孙辈藏匿长辈、妻子藏匿丈夫是符合“三纲”的,可以免与刑法,这虽然维护伦理道德,但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却起了破坏作用。忠不仅体现在对家庭的忠,也体现在朝堂之上臣对君的忠。董仲舒提倡的君权神授,代表着帝王的尊贵地位,同时要求臣子、百姓对帝王的忠心,三纲五常之中的“君为臣纲”也是要求臣子忠的儒家礼法要求的代表。

三、小结

儒家礼法文化对西汉的中央到地方各方面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影响更深一层次的到达了民间及乡里,对基层的民风民俗起到了导向作用。儒家礼法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封建社会的发展和朝代更替下的统治,维护着社会的稳定,安定着民心,是贯穿封建社会发展的主线之一。(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方向东译注.新书[M].中华书局, 2012(10)

[2]曾振宇 傅永聚 注.春秋繁露新注·为人者天[M]. 商务印书局,2010

[3]班固.汉书·公孙弘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李生龙.儒家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学[M]岳麓书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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