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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受审贪官的“菩萨心肠”

2015-05-28刘海明

检察风云 2015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刘海明

常怀慈悲之心,不伤害他人,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对于社会治理部门而言,不用公权力伤害他人,更是行政伦理的要求。每个被查处的官员,不论是“苍蝇”、“大苍蝇”、“小老虎”还是“大老虎”,共通点在于这些人都利用手中的权力,干了不少损人利己的事情。不然,他们就不会走到法律的对立面,接受法律的审判。

4月21日,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庭审结束前,他再三乞求法院放过那些给他行贿的企业(包括其情妇的企业)。他在庭审中说,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

受审官员惭愧不是新闻,替行贿企业和自己的情妇求饶,倒有点新奇。陈弘平的这个“求情”,被网友称作“有情有义”。平心而论,昔日不可一世的地方大员,在身陷囹圄后还忧心地方经济欠发达,对支持过地方经济建设的企业表示感谢,对给自己过好处的企业希望网开一面,这样的“菩萨心肠”,不该一味地批评。

菩萨心肠虽好,但要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体现才行。真正的菩萨心肠,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人的基本品行。真正的品行,不因环境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而轻易发生变化。相反,虚假的品行,也就是人们所谓的“装”,才可以让人们具有某种临时性的外在品行——以表演的方式,展示其刻意让人看到的东西。就“菩萨心肠”而言,应该内存于心,外露于言表。这个言表,不论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人场合,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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