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怎能是摆设
2015-05-28于子茹
检察风云 2015年10期
于子茹
一则新闻中这样写道:在审判长的左侧,坐着一个身穿便服的“老大哥”,他一言未发,却表情严肃。开庭时,他与审判长、审判员一起进入法庭;休庭时,他们又一同退出法庭。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常常“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为了改变这一现状,4月24日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人民陪审员参审曾说得最多的是“我同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却打了折扣。据媒体报道,庭审过程由法官主导,人民陪审员很难真正体现作用,有的法院甚至固定几名陪审员轮流“上班”。人大代表、技术专家、律师和法学家、高学历的社会精英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代表等成为人民陪审员的主体,为数不多的人民陪审员每人年均参与陪审10多次;但在一些社会公众广为关注的敏感案件中却很少看到人民陪审员的身影。有的地方在庭审中不发言的人民陪审员占比超过一半,说得最多的话是“我同意”。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约20.95万人,普通群众比例为70.2%。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9.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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